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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武器基本常識之:槍彈是如何殺傷人體的?

輕武器基本常識之:槍彈是如何殺傷人體的?

從1848 年起人們就試圖探索相關的奧秘,但直到上世紀40 年代初,才出現了現代創傷彈道學,它專門研究槍彈等投射物在人體內的致傷效應和作用規律,以解答標題提出的這個看似簡單的問題。大量試驗證實,槍彈對於人體有兩大基本致傷機理:

一是侵徹作用。它與刺傷類似,同時伴隨撕裂和擠壓。槍彈的穿透力愈強,侵徹作用越大。如果彈頭最終穿過人體飛出,即造成貫通傷道,如果彈頭留在體內,即形成盲管傷道。對於骨骼等堅硬組織,侵徹作用也可能使其碎裂。除非擊中重要的器官或大血管,否則單純的侵徹作用帶來的致傷效果並不明顯,死亡常因為持續流血、感染或疼痛休克而引起。對於低速、鈍頭、大口徑和全被甲彈頭而言,造成侵徹殺傷的可能性更大。


槍彈的致傷效果是侵徹作用與空腔效應的有機結合。圖中從上至下分別是.45-70 政府型裸鉛彈頭步槍彈、6.8 毫米SPC 全被甲步槍彈和5.56 毫米全被甲步槍彈的傷道剖面。可以看出,槍彈初 ​​速越高,其空腔效應越大,但侵徹作用卻相對越小


現代突擊步槍所使用的5.56 毫米高速步槍彈射擊明膠時形成的巨大瞬時空腔。空腔略呈螺旋形是因為彈頭本身的自旋造成的


美國5.56 毫米M193 彈的典型傷道剖面圖(彈頭重3.45 克,初速943 米/ 秒),該彈曾因近距離內殺傷力巨大而被稱為“ 黑彈” 。圖中各部分為:A. 瞬時空腔;B. 永久空腔;C. 肌肉損傷處;D. 殘留在空腔內的彈頭殘片

二是空腔效應。它是由高速彈頭穿過人體組織時的壓力波而產生的,相對侵徹作用它造成的傷害要嚴重得多。由於人體密度遠高於空氣,彈頭在身體內高速運動時會擠壓組織,形成壓力波,就像往平靜的池塘里扔下一塊石頭一樣,體液會將這種衝擊力向外一圈一圈地傳遞。對於軟組織,壓力波會使侵徹作用產生的初始傷道急劇擴張,形成的瞬時空腔直徑最高可達彈徑的30 倍。這種力量促使空腔劇烈反复震盪,嚴重損傷肌肉、血管和神經,還可折斷未直接命中的骨骼,中彈者會迅速喪失作戰能力乃至死亡。對於顱腦、內臟等粘稠組織,壓力波更容易引起其廣泛損傷,甚至出現血肉橫飛的“ 爆頭” 現象。這種壓力波持續的時間只有1 到數毫秒,但它消失後,受到嚴重損傷的瞬時空腔再也不能恢復到初始傷道的狀態,最後形成大小介於兩者之間的永久空腔。能夠造成該效應的槍彈,必須具備一定的速度和動能,而且通常高速步槍彈的空腔效應要明顯高於低速手槍彈。

槍彈的實際殺傷效果通常是由上述兩種機理綜合形成的。因此,提高槍彈的殺傷力也就是分別提高上述兩作用。常見的一種思路就是促使彈頭變形,增加傷道直徑,甚至使彈頭在體內破裂,盡可能地增加傷道的複雜程度和永久空腔的體積。其代表即臭名昭著的“ 達姆彈” ,它通過露出部分鉛芯的辦法,使彈頭迅速膨脹擴張,從而極度擴大出口,造成嚴重創傷,出於人道考慮,海牙國際公約禁止其在戰爭中使用。而進入20 世紀60 年代後,隨著軍用步槍小口徑化的進程,另一種方案開始出現,即在彈頭構造上做文章,採用空尖或鋼/ 鉛複合結構,同時提高其初速和動能,使其擊中人體後失穩和側向攪動,產生出口遠大於入口的喇叭形槍傷。由於其造成的瞬時空腔很大,形成的負壓還會把外界雜物吸入傷道而造成感染。前蘇聯5.45×39mm 槍彈是其中的典型,其彈頭又長又尖,彈尖處有一段空腔,僅重3.45 克,初速卻高達900 米/ 秒,因此命中人體後極易失穩翻滾,彈芯也易與被甲分離,使其實際殺傷效果遠遠超過了當年的“ 達姆彈” 。


空尖彈頭擊穿明膠的瞬間。由於該彈容易變形,因此有穿深不足、在對付有防護目標時容易失效的缺點。其實該彈也是一種典型的“ 達姆彈” ,目前只限於警用或狩獵等合法用途

不過,正像本文開頭提出的那樣,槍彈的實際殺傷效果是很複雜的,取決於多種外部因素。特別是人體本身構造複雜,各部分差異很大,而彈頭的侵徹力與擴張變形性能是相互制約的,擴張效果好的彈頭雖然傷道大,但穿透能力差,可能在未接觸到重要器官前就已停止不前,而對於較薄的人體部位,可能彈頭尚未來得及擴張,就已經穿透。即使是高速的現代小口徑步槍彈頭,在飛行一段距離後,速度也會明顯下降,在擊中人體時可能只有侵徹作用而無明顯的空腔效應。


同種7.62 毫米NATO 鉛芯步槍彈在不同距離上射擊後回收的彈頭。左側的為近距離射擊,強烈的衝擊和翻滾使得彈頭已完全解體和粉碎。右側為遠距離射擊,由於初速降低,彈頭基本保持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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