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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港展覽館弊案 監委為涉貪學者喊冤

南港展覽館弊案 監委為涉貪學者喊冤

7學者是否屬公務員 主查監委:待商榷



監察院上午通過調查報告,質疑南港展覽館弊案判決疑點重重,主查監委質疑,在南港展覽館弊案中以貪汙罪遭判重刑的7名學者,是否屬於公務人員身分,有商榷餘地;監察院建議,應就此部分請法務部轉請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研究是否提起非常上訴。


台北地院審理扁案相關的南港展覽館弊案中,前內政部長余政憲外洩評審委員名單,由廠商郭銓慶向參與南港展覽館評審行賄得標,包括台北科技大學土木工程學系副教授王隆昌、成功大學建築學系教授兼系主任江哲銘等7人,因此以公務員適用的貪汙罪嫌,分別遭判7到8年重刑。


監察院上午通過由監委馬以工、李復甸與周陽山主查的「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等歷審法院審理渠被訴貪汙案件,未詳查事證,率予有罪判決,涉有判決不當等情」調查報告,內容指出,此案王隆昌、江哲銘並未擔任政府公職,且未經過公務員銓敘、任命程序,應聘參與南港展覽館標案的評選工作,是經內政部遴選為「外聘委員」,是否符合刑法上「公務員」的要件,不是沒有疑義。


調查報告強調,其中王隆昌、江哲銘、鄭聰榮、郭永傑、陳博雅、周家鵬、王振英等7人,均為學校教授,並非公務員,應就此部分請法務部轉請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研酌是否提起非常上訴。


調查報告指出,郭銓慶在92年9月21日晚間取得評選委員名單,距內政部營建署上網公告名單之日,僅約一個半月,何以此項尚未確定又將於一個半月後公告之外聘評選委員名單的訊息,竟值9千餘萬的賄賂價值?實有疑慮。


依起訴書記載,郭銓慶於取得該標案後,於93年12月1日以人頭帳戶將美金273萬5500元(依當時匯率折合新臺幣9180萬9398元)的賄款匯入蔡銘哲在香港的人頭帳戶,再由蔡銘哲分次匯往吳淑珍所使用吳景茂在新加坡的帳戶存放。


原起訴書有所不足 「實有再釐清必要」




報告指出,但93年3月20日為總統大選投票日,陳水扁是否能當選連任尚屬未定,選後的93年3月31日起政治獻金法施行,總統夫人吳淑珍有無可能於約1年後始收受賄款?原起訴書沒有詳論,有所不足,相關人員是否有偽證情事?是否另涉不法?實有再為釐清究明的必要。


馬以工說,台北地院起訴時提及,行賄的得標廠商郭銓慶以9000萬元買評審學者名單。但這些名單在郭某行賄時,1個月後就會公佈,何必花鉅資買名單?而且有的學者「鐵板」一塊,根本踢不動,何必花大錢買,這項立論啟人疑竇。馬以工進一步表示,依照博弈理論,南港展覽館3組評審學者,必須買動12個評審,才能保證「全勝」,7名學者的人數根本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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