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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說地下化 陽光法案變笑話

遊說地下化 陽光法案變笑話

遊說法是馬政府重大廉能指標,但實施將屆滿兩年,中央各部會登記遊說案件僅兩百餘案,多數遊說仍是「地下化工程」;陽光法案照不到陰暗角落,立委呂學樟批評,「遊說法已形同具文,簡直是個笑話!」

不少執政黨立委認為遊說法漏洞百出,根本無法杜絕利益輸送,建議政府「補破網」,才能建立真正的廉能防護網;內政部長江宜樺坦言,當初立法欠缺經驗,致法令與現實出現落差,八月將召開座談決定是否修法,他個人贊成修法。

江宜樺解釋,國內遊說活動頻繁,不少遊說案卻以「陳情」方式進行,用以規避登記制度,內政部計畫透過座談會、民調等方式,找出其中盲點,「測試這個(法令與實際情況)落差到底有多大」。

內政部民政司統計,近兩年成立遊說案件有二百多件,立法院占了一百多件,中央各部會合計一百多件;內政部自九十七年受理遊說,共成立十二件。

中央行政部門已登記的遊說案件每年都是個位數,司法院與監察院甚至沒有公布,地方的鄉鎮市則全部掛零,遊說法成效不彰。行政院兩年只登記八件,吳內閣只成立一件,是接受林伯中關於修正日據時代返還款條例的遊說,但上周三建商公會到行政院「遊說」雨遮登記問題,則未列入登記。

從內政部連結中央三十九部會網站,包括金管會等多個部會,並未查到相關遊說案件,其餘如財政部,兩年來遊說案僅三件,公共工程會兩件,教育部三件,更凸顯「遊說地下化」的嚴重性。

遊說法九十七年八月八日上路,各單位必須在官網揭露相關資訊,立院遊說案雖達九百一十三筆,扣除重複遊說,實際登錄一百八十二筆,仍居各單位之冠。

遊說法宗旨在於「杜絕不當關說」,但立法院一百八十二筆遊說案中,申請遊說經費有一百二十八筆,其中僅十二筆有實際開銷。

進一步分析,這十二筆實際遊說經費,大多用於旅費等支出,少數如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推動民法親屬編修正,曾申報一筆近三萬元的「召開草案會議」開銷。

各部會公布的資訊,幾乎都是不花一毛錢的遊說案,即使政府各部會公布資料,也與各利益團體編列龐大公關費進行遊說有極大出入,呂學樟坦言,「遊說法需要深入檢討,政府不能只做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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