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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夫「馬上風」致死! 小三偽造簽名奪產

情夫「馬上風」致死! 小三偽造簽名奪產

台北市一名已婚的陳姓男子與葉姓女子外遇,兩人2008年間在飯店偷情,陳男卻突然心臟衰竭送醫死亡。未料葉女偽造陳男的簽名,將其名下350萬人民幣的股權過戶到自己名下。陳妻發現後決定提告跨海打官司,最高法院判決葉女應給付陳妻35萬餘元。

據《聯合報》報導,2008年2月間陳姓男子與葉女在台北市某飯店偷情,卻意外「馬上風」心臟衰竭,送醫途中就已死亡。事後葉姓女子意圖偽造陳男的簽名,將他在大陸投資的股權全部過戶到自己名下。

2個月後,陳妻整理遺物時發現兩人通姦、同居多年,因此提出告訴,陳妻委託鑑定公司作筆跡鑑定,確定葉女偽造簽名,便向中國大陸蘇州人民法院提出起訴,蘇州法院判決此股權轉讓書無效。

陳妻回台後,再訴請葉女賠償鑑定費3萬5千元、律師費225萬餘元及與丈夫通姦的精神賠償100萬元,不過法官認為應以正常的收費標準來訂定費用。陳男股權人民幣350萬元(約台幣1500萬),律師費不應高於人民幣7萬元(約31萬元),加上鑑定費3萬5千元,葉女應賠償35萬餘元。

另外,陳妻知悉通姦一事已逾兩年的時效期,因此判決陳妻敗訴,無法要求精神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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