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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委籲南港案 應提非常上訴

監委籲南港案 應提非常上訴

多名教授擔任南港展覽館案評選委員,因涉收賄遭判刑定讞,3名監委今天公布調查報告,籲檢察總長黃世銘對本案提非常上訴。

最高法院去年12月間將前內政部長余政憲涉及南港展覽館弊案發回高院更審,但有6名擔任評選委員的正副教授判決確定,其中時任北科大副教授的王隆昌、成大教授江哲銘,向監察院陳訴,請求監委主持正義。

監察委員周陽山、李復甸、馬以工等人成立調查小組,向台北地檢署調閱相關偵審卷宗,並約詢南港展覽館新建工程案內聘評選委員蕭賢仁、內政部營建署主管承辦人員邱裕哲等人,今天做出調查報告。

調查報告指出,王隆昌、江哲銘並未擔任政府公職,且未經過公務員銓敘、任命程序,應聘參與南港展覽館標案的評選工作,是經內政部遴選為「外聘委員」,是否符合刑法上「公務員」的要件「非無疑義」。

監委認為,這項法律見解具有原則上的重要性,且對「法之續造」有重要意義,非予救濟不足以保障人權,應就此部分請法務部轉請檢察總長黃世銘研酌是否提起非常上訴。

監委指出,內政部營建署辦理南港展覽館新建工程爆發貪瀆弊案,經北檢提起公訴,但起訴的犯罪事實仍有許多疑點沒有詳究,有再為釐清查明的必要,應就這個部分請法務部轉請檢察總長參處。

不過,調查報告認為,王隆昌等人陳訴的理由,尚難認定承辦本案的法官或檢察官有違法失職的情事,因此監委並沒有對本案提出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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