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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時期的井田制度

西周時期的井田制度

  「井田制度」一詞是自戰國以來,人們對西周時期所行土地制度的通用名稱,歷代各家學者的解釋不盡相同。我們認為它的含義有二:一、「井」字像田地的形狀。田地中有阡、陌、溝、渠,劃分田地為若干方塊,來源於夏商以前像形文字。二、西周的封建領主制剝削方式。這種剝削方式的基礎,即土地所存權的分配,是天子有所有權,諸侯、卿大夫、士等各級貴族有佔有權和使用權,庶人(農奴)無土地權利,只有耕作和提供剝削的義務。具體剝削方式,是貴族們將田地分為兩類,一類為貴族自留田,名「公田」,由所屬農奴們集體無償代耕,就是勞役地租。另一類大致以百畝為單位分給農奴各家耕種,收穫物歸農奴所有。
  孟子對這一剝削形式設想為:「方里而井,井九百畝,其中為公田,八家皆私百畝,同養公田。公事畢然後敢治私事。」當然各貴族對公田、私田的劃分或分佈,因地因人而異,不一定絕對如此整齊劃一,孟子也說「此其大略。」古人把這種勞動產品再分配的方式「雅化」為「公食貢,大夫食邑,士食田,庶人食力。」公即諸侯。在井田制度下,土地不許買賣。
  周朝施行井田制,既作為諸侯百官的俸祿等級單位,又作為控制庶民的計算單位。井田制下的土地一律不准買賣,只能由同姓依照嫡庶的宗法關係去繼承。耕種井田的農業庶世也隨著土地同屬於領主階級所有,終生不得離開土地,更不准轉業。所謂「井田」,就是具有一定規劃、畝積和疆界的方塊田。長、寬各百步的方田叫一「田」,一田的畝積為百畝,作為一「夫」,即一個勞動力耕種的土地。井田規劃各地區不一致。有些地方採用十進制,有些地方則以九塊方田叫一「井」。因為把九塊方田擺在一起,恰好是一個「井」字形,井田的名稱就是這樣來的。一井的面積是方一「裡」;一百井是方十里,叫一「成」,可容納九百個勞動力;一萬井是方百里,叫一「同」,可容納九萬個勞動力。在井田的田與田、裡與裡、成與成、同與同之間,分別有大小不同的灌溉渠道,叫遂、溝、洫、澮;與渠道平行,還有縱橫的通行道,叫徑、畛、途、道。各種渠道的大小、深淺和通道的寬窄,都有一定的規格。
  西周的各級統治者把井田分為三類。他們各自把其中最好的部分(即位於河流附近、背山向陽的平展土地)成千塊、上萬塊地留給自己,叫「公田」。因為公田的面積很大,所以也叫「大田」,驅使奴隸集體餅種。把距城市較近的郊區土地,以田為單位分給和統治者同族的普通勞動者耕種。這部分人因為住在「國」(即城市)裡,叫「國人」。國人不負擔租稅只負擔軍賦和兵役。他們平時每年向國家交納一小罐米和一捆牧草,作為軍費。戰時當兵,自己準備武器、糧食和軍需。國人有當兵和受教育的權利,所以也叫「武夫」或「士」。他們受教育主要是軍事訓練和學習禮儀。這部分人是社會裡的普通平民。他們表面上不受剝削,是自食其力的勞動者。但是,當時社會的掠奪戰爭是十分頻繁的。他們經常披征凋去打仗,自己家裡的田園都荒蕪了,因而破產負債。打了勝仗,掠奪來的土地和財富統歸統治者所有,如果打了敗仗,還有被俘淪為奴隸的危險。因此,國人的地位是動盪的。
  封建領主把距離城市較遠、土質瘠薄的壞田,分給住在野外的庶人。庶人因住在野外,所以也叫「野人」,領主階級瞧不起他們,認為他們最愚蠢,所以也管他們叫「氓」。庶人沒有任何權利,只有給領主耕種井田和服其他雜役的義務。他們每年要先在領主的大田上勞動,然後才准許去耕種自己作為維持最低生活的那一小塊土地。因此西周時期的「國」「野」對立,既是城鄉對立,也是階級對立。
  春天到來,農事季節開始了。大批庶人全部被驅使到領主的「公田」上去。天剛一亮,領主指派的官吏(「里胥」和「鄰長」)就分別坐在村口,清查出工的人數。晚間收工時也如此。早在冬天備耕的時候,就由「裡宰」根據勞動力的身體強弱、年齡長幼,把每兩個人搭配在一起,叫作「合耦」。兩個人一對,一起勞動叫一「耦」。這種拼種方法叫「耦耕」。在大領主的公田上,有成千耦、上萬耦的勞動者。他們在田官(「田畯」)的監視下勞動,有時候奴隸主頭子本人(「曾孫」)也親自去田里監督。秋天,領主大田上的收穫,多得像小島,像山丘,要準備好成千倉、上萬箱去收藏。冬天農閒季節,庶民們還要給領主修房、打草、搓繩和干其他雜項差役;婦女要為奴隸主採桑、養蠶、紡紗、織帛做衣裳、縫皮袍,從白天干到半夜。領主怕他們偷懶,還要把他們集中到-起,既省燈火,又便於監督。
  早在西周中期,就有個別貴族為了額外搾取庶民的剩餘勞動,強迫庶民開墾井田以外的空地。這樣開墾出來的田地,不可能是方方正正的,也不可能有一定的畝積,是瞞著公室,不納稅的私有物,叫私田。周恭王時的格伯簋銘文記載格伯用四匹馬換倗生三十畝田,就是明證,因為公田是不允許用來交換的。到西週末期,私田的存在已相當顯著。爭奪田邑、交換土地的記載也多起來了。周厲王時的散氏盤銘文記述:矢人侵犯散國城邑,被打敗了,便用兩塊田地向散國賠償。周厲王時還有兩銅器,一個是鬲攸從鼎,另一個是鬲從嬃。前者敘述鬲攸從分田地給攸衛牧,而攸衛牧沒給報酬,遂成訟事;後者敘述章氏用八邑去向鬲換田,又有良氏用五邑換,結果都順利成交。貴族們土地私有的慾望不斷增長,倒周幽王時,連公田都企圖據為己有。周王再像原先那樣從貴族手裡收公田,就引起貴族們強烈的不滿。《詩經·大雅·瞻卯》記錄了當時貴族們牢騷:「人有土田,汝反有之;人有民人,汝復奪之。」到春秋時期,鐵器的使用和牛耕的推廣使私田急劇增加。諸侯、大夫們富起來。周王便不能任意侵奪他們的田地了。公元前712年,周桓王取鄭國田地,就得王畿內蘇仇忿生之田作為交換條件。貴族之間為田地爭鬥、訴訟,也層出不窮了。公元前580年,晉大夫卻至與周爭鄇田,公元574年晉卻錡奪夷陽五田,卻犨與長魚矯爭田;公元前533年,周甘人與晉閻嘉爭閻田;公元前528年,晉邢侯與雍子爭鄐田等等。這些事件,都表明土地制度在發生著深刻的變化。
  開闢和耕種大量私田,需要大批勞動力。而用奴隸制的辦法已不能調動生產者的勞動積極性。《公羊傳》何休注說:當時「民不肯盡力於公田。」於是,一些順應新形勢的貴族為了招徠勞動人手,改變剝削方式,如齊國田氏向民眾徵賦稅使小鬥,把糧食貸給民眾用大斗;晉國韓氏、魏氏、趙氏採取擴大地畝,而不增稅額的辦法,收買民心。這樣,奴隸們紛紛從公室逃往私門,「歸之如流水。」封建依附關係產生了。春秋時代見於記載的「族屬」、「隱民」、「賓萌」「私屬徒」,都指的是這些逃來的奴隸。雖然他們身份還不是自由的,但卻不同於庶民。他們可以佔有少量的生產資料,獨立經營農業和與農業有關的家庭副業。他們已經是封建農民的前驅了。奴隸的逃亡,使一些國家的公由,「唯莠驕之」。「唯美桀桀」(《詩經·齊風·甫田》),變成了荒原。井田制再也維持不下去了。
  《左傳》記載:公元前594年,魯國實行「初稅畝」,正式廢除井田制,承認私田的合法性,而一律徵稅。公元前548年,楚令尹子木整頓田制,視土地高下肥瘠,「量入修賦」,其後各國也紛紛傚法。本來這些改革的目的在於維護舊秩序,但它們既然在一定程度上承認了已成的事實,從而事與願違。在井田制上打開了一個缺口。缺口接二連三地被打開,井田制的瓦解崩塌就是必然的趨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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