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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非常大總統

中華民國非常大總統

中華民國非常大總統是孫中山在廣州於1921年5 月5日與1922年6 月16日第二次護法時的職任名稱。

軍政府大元帥

中華民國第一屆國會是1912年10 月產生的,在這一屆國會中最強大的力量是國民黨。法定這屆國會的任期是六年。1913年因宋教仁遇刺,引發二次革命,之後袁世凱下令解散國民黨,並剝奪國民黨會員的會員資格。

1916年袁死後,國會恢復,但當時的政治大權全部集中在各省的督軍和國務總理段祺瑞手中。1917年大多數督軍希望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中對德國宣戰,國會意見不一,但比較傾向於保持中立。段祺瑞和其他督軍組織督軍團要挾和逼迫國會。中華民國總統黎元洪藉此機會免去段職。之後11省督軍先後宣布獨立。為了穩定北京的局勢,黎決定叫張勳入京調解。張勳趁機復辟滿清帝制,失敗後,段祺瑞重返北京,國會已經陷入停止工作的狀態。

孫中山此時在廣州打起護法的旗號,呼籲原國會議員南下廣州組成新政府。他認為北京政府此時已經明顯違背了中華民國臨時約法,成為一個不法政府。孫中山的呼籲受到許多國會會員的響應,紛紛來到廣州。與此同時,段祺瑞在籌劃組織第二屆國會,其成員主要是段的黨人,被稱為「安福國會」。孫中山不承認這個國會的合法性,因為許多省份沒有參加國會選舉,而且在選舉過程中明顯有作弊現象。當時無法進行全國性的國會選舉,因此他認為第一屆國會依然在任。其成員在1917年8 月廣州召開「國會非常會議」,孫並當選為「大元帥」。1918年5 月,非常國會通過改組,以七總裁取代大元帥,孫中山在護法政府內實際上被架空,於是辭職離去。

非常大總統

至1920 年中,陳炯明成功驅逐廣州之桂系及滇系,孫中山回粵。因為廣州的護法軍政府對在北京的北洋政府相比有一個明顯的缺陷,就是它得不到國際的承認。為了表示北洋政府不是代表全中國的政府,他決定讓非常國會在廣州選舉一個大總統,來與在北京被安福國會選舉的總統徐世昌抗衡。1921年4 月4日,他邀請在穗的非常國會會員並對他們表示,假如他們不儘快選舉一個大總統的話,他就將他去。4 月7日非常國會(議長林森,副議長王正廷)會員共222人選舉總統,孫得218票,陳炯明得3票,1票無效。5月5日,孫中山當任大總統職,稱自己為非常大總統,以表示其總統職的來源不是正規的。孫當選後向國內外分別發表聲明,並寫公開信給徐世昌勸他自動離職。同時孫發表他的新政府的人事名單:

    * 外交部長伍廷芳
          o 次長伍朝樞
    * 財政部長唐紹儀
          o 次長廖仲愷
    * 陸軍部長 兼
          o 內政部長陳炯明
    * 海軍部長湯廷光
    * 參謀部長李烈鈞
          o 秘書長馬君武
    * 總參議兼文官長胡漢民
    * 政治部長胡漢民

唐紹儀和陳炯明都不肯到任,由此可見當時孫在廣州的政府內部是非常不穩定的。

1922年6月16日清晨,陳炯明與孫中山意見不合,命令葉舉攻擊總統府,孫中山被迫離開廣州,首先逃到珠江上的永豐艦。後來看到短期無望收復廣州後,經香港赴上海,由此非常大總統一職就停止了。

1923 年2月21日孫中山返回廣州時,沒有再使用中華民國非常大總統的職稱,而是設立海陸軍大元帥大本營,自任大元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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