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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代的「誹謗先帝」案

漢代的「誹謗先帝」案

在古代專制政體之下,任何違背君主意旨的言行,都可能被處以重罪。臣子即便是出於社稷大計的考慮,對君主的不當舉止給以善意的批評和勸諫,也有可能觸怒君主,招致殺身之禍。深諳其中利害的韓非,就把向君主進諫形象地比喻為觸犯「逆鱗」。他在《說難》一篇中,對「諫說談論之士」提出了忠告:龍「柔可狎而騎也,然其喉下有逆鱗徑尺,若人有嬰之者,則必殺人。人主亦有逆鱗,說者能無嬰人主之逆鱗,則幾矣」。也正因為如此,才有「伴君如伴虎」之說。
  批評先帝,這是典型的「觸逆鱗」的行為。進一步說來,君主可以容忍對自己提出的批評,因為借此尚可博得「納諫」明君的美名;但如果有哪位臣子膽敢對「先帝」提出批評,不管這種批評是否出於善意、是否符合事實,即便是號稱為「開明」的皇帝,也往往要「龍顏大怒」了。道理也很簡單:皇帝如果不做出強勢反應,不僅得不到任何美名,還要落下一個「不孝」的罪名。這個道理,對於侍奉皇帝的大臣來說,是基本的政治常識。所以,中國歷史上雖然不乏直言進諫的「骨鯁」之臣,但其中敢於批評「先帝」的實屬少數。也正因為如此,兩漢時期發生的兩起「誹謗先帝」案,才引人入勝,令人發出由衷的感歎。
  西漢儒學名臣夏侯勝,是第一起「誹謗先帝」案的主角。
  宣帝即位之初,為了表示「欲褒先帝」的意願,下詔丞相、禦史,歷數漢武帝的文治武功:「廓地斥境,立郡縣,百蠻率服,款塞自至……功德茂盛,不能盡宣,而廟樂未稱,朕甚悼焉。」令群臣為武帝議立廟樂。群臣都附和旨意,惟獨擔任長信少府的夏侯勝提出不同意見,他說:武帝雖有拓土斥境之功,但是「多殺士眾,竭民財力,奢泰亡度,天下虛耗,百姓流離,物故者半。蝗蟲大起,赤地數千里,或人民相食,畜積至今未複。亡德澤於民,不宜為立廟樂」。朝廷大臣共同提醒夏侯勝說,這是詔書旨意,必須奉行。不料,「不識時務」的夏侯勝仍堅持己見,並公開說:「詔書不可用也。人臣之誼,宜直言正論,非苟阿意順指。議已出口,雖死不悔。」一語招來大禍,大臣劾奏夏侯勝「非議詔書,毀先帝,不道」,宣帝大怒,將其下獄,判處死刑。後幸遇大赦,才保住性命(事見《漢書·夏侯勝傳》)。值得注意的是,夏侯勝所言漢武帝的失德,朝廷公卿並沒有給以否定,也就是說夏侯勝之言是完全符合事實的,他只是按照自己所接受的儒學教育,從「民本」思想出發,盡大臣「直言正論」的義務,說出了人人皆知的事實而已,但他卻觸犯了政治忌諱,為此,他要承受牢獄之災,甚至於差一點付出生命的代價。而那些朝廷大臣們,則對於皇帝不吝惜隨聲附和,對於同僚不恥於落井下石,實在是令人感慨。
  發生在東漢前期的「誹謗先帝」案的主要人物孔僖,是孔子後裔,也是著名的學者。孔僖與學者崔相友善,同遊太學,共習《春秋》。在讀到吳王夫差的衰亡史時,孔僖廢書而歎:「若是,所謂畫龍不成反為狗者。」崔也做了發揮:「然。昔孝武皇帝始為天子,年方十八,崇信聖道,師則先王,五六年間,號勝文、景。及後恣己,忘其前之為善。」兩位好友論古談今,本來可以無話不說,偏巧鄰房有位太學生梁鬱,在旁邊順勢發問:「如此,武帝亦是狗邪?」這一問題,雖然可以從孔、崔的語言邏輯中推導而來,但實在是太過敏感,孔僖、崔默然不對。梁鬱卻把這一態度當作故意冷落而懷恨在心,以至於暗中上書控告孔僖、崔「誹謗先帝,刺譏當世」。官府追究,崔被捕受訊。孔僖深知,罪名一旦成立,就要面臨殺身之禍,搶在被捕之前,主動上書漢章帝,就「誹謗」罪的本來內涵加以論述,意在自救。他說:「臣之愚意,以為凡言誹謗者,謂實無此事而虛加誣之也。至如孝武皇帝,政之美惡,顯在漢史,坦如日月。是為直說書傳實事,非虛謗也。夫帝者為善,則天下之善鹹歸焉;其不善,則天下之惡亦萃焉。斯皆有以致之,故不可以誅於人也……假使所非實是,則固應悛改;倘其不當,亦宜含容,又何罪焉?」這篇自我辯護書的高明之處在於:他不去申訴自己和朋友有沒有議論漢武帝,而是強調他們的議論是據實而發,與「誹謗」的構成要素毫不相關。作為一個最高統治者,漢武帝的作為記載於歷史上,是人所共知的,後人的評議如果是符合事實的,朝廷應該引以為戒,即便是所言不當,朝廷也應該以寬容之心相待,怎能夠因此而加罪於人?章帝素有「長者」之號,在批閱孔僖的上書之後,立即下詔不得追究此事,孔、崔才躲過一劫(事見《後漢書·儒林傳上·孔僖》)。孔僖的見識和思辯能力,固然令人欽佩;漢章帝的仁厚寬和、不以言論治人以罪的胸襟氣度,也值得肅然起敬。
  見於史冊記載的兩漢政治案件雖多,但這兩起「誹謗先帝」案的人文色彩無疑是最濃厚的。它們給後人留下的歷史啟迪,需要認真地思考和探索。如果夏侯勝、孔僖的境界,今人尚只能心儀仰慕,而無法企及,那就是一種不可言表的悲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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