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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蘭克福條約

法蘭克福條約

法蘭克福條約是由德國與法國於1871年5月10日在法蘭克福簽訂,
由此結束了普法戰爭。條約條款非常苛刻,令戰敗的法國與德國結怨,
引起了法國的復仇主義 ,是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的最早遠因。

法國國民議會與德國政府簽署條約,其條款如下:

兩國邊界最終確定:法國把阿爾薩斯省的大部分與洛林省屬下的摩澤爾省割讓予德國;
定下德軍從法國特定地區撤出的初步方案;
規定法國在三年賠償五十億法郎給德國,作為賠償在戰爭所失;
承認普王威廉一世為德意志帝國皇帝;
法國償還所有賠款之前,必須接受德軍的佔領。
同時,兩國另外有以下協定:

對於在阿爾薩斯-洛林的可航行水道之使用權;
兩國貿易往來;
釋放雙方的戰俘
法國在1873年迅速償還所有賠款;1919年戰爭結束後,阿爾薩斯-洛林根據凡爾賽條約回歸法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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