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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慶親王賣烏紗賺銀億兩

清朝慶親王賣烏紗賺銀億兩



 慶親王奕劻極其貪婪


  在清朝,由於王公大臣和地方官吏紛紛靠做烏紗生意暴富,皇帝乾脆將烏紗經營權收歸國有,如此一來,便出現了一個新的名詞“捐納”,捐納也成了科舉之外的一條重要的做官途徑。

  清朝中央政府制訂的捐納條款,範圍極廣,名目繁多。據《清史稿·選舉志》記載,捐納可分如下幾種:一是“捐實官”,只要捐了錢,即可到差,或待機補缺,這一種花錢最多;二是“捐前程”,付了錢就取得了做官的資格,即使一時補不上實缺,也可穿相應級別的官服、使用相應級別的車輛;三是捐考試資格,即付了錢即為監生,有了考舉人的資格;四是“捐升遷”,即小官可以花錢買頂大烏紗,因犯錯誤被革職而丟了烏紗的官員,可以花錢買回烏紗,官復原職。

  烏紗經營權收歸國有之後,經營性質雖然變了,但各級官吏仍可從中漁利,捐官的手續費和捐資,被層層截留,不少官員靠雁過拔毛這一招而肥的冒油。而一些位高權重的王公大臣,仍然可以插手其間,大撈特撈。

  清朝末年的慶親王奕劻便是一位卓越的賣官“成功人士”。奕劻當時權傾朝野,就連袁世凱也是投在他的門下而發達的。不少豪門子弟、富商大賈為了鬧頂烏紗戴戴,也都投到奕劻的門下;一些中下層官員為了得到肥缺或更大的烏紗,也紛紛奔走于慶親王府。《慶親王外傳》稱:“彼之邸第在皇城外之北,北京大小官員,無一不奔走于其門者,蓋即中國所雲‘其門如市’也。”

  凡是到奕劻門下求官者,自然要獻上大筆銀兩,其中楊士驤的山東巡撫一職,出十萬兩銀子買得,袁世凱、徐世昌等人也都是花重金買得更大的烏紗才得掌大權的。有一次郵傳部尚書一職空缺,奕劻便放出口風,說此缺當售銀三十萬兩。後來盛宣懷提出要買,奕劻知道他做官擼了不少銀子,便想榨他一把,說“別人三十萬可以,你就非六十萬兩不可。”後來盛宣懷託人說情侃價,才以三十萬買下這頂烏紗,但奕劻要求“須交現金,不收他物”。沒幾年,奕劻靠買官和貪污受賄所得便達萬萬兩。由於奕劻烏紗生意異常火爆,故而贏得了“老慶記公司”的稱號。

  清政府將烏紗經營國有化之後,想做官的人均可靠捐納鬧頂烏紗戴戴,但其中有不少人是靠借債購買的。借款的方式很多,有的向私人借,有的向錢莊借,有的則通過金店老闆或古董商代辦,即購買烏紗的錢由金店老闆或古董商墊付,等到捐官的人烏紗加頂,走馬上任之後,他們再收回成本和利息。借款的利息很高,往往要加倍償付,但是這樣也擋不住有人捐納的腳步,因為計算一下收支,最後還是有點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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