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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實物抵繳遺產稅,分配時是否會發生贈與稅的問題?

以實物抵繳遺產稅,分配時是否會發生贈與稅的問題?

以實物抵繳遺產稅,分配時是否會發生贈與稅的問題?

根據財政部函釋規定,繼承人於繳清遺產後,持遺產稅繳清證明書辦理遺產繼承之分割登記時,繼承人之間無論如何分配遺產,均不課贈與稅,亦即繼承人毋須就分配遺產的差額繳交贈與稅。

我國遺產稅係採總遺產稅制,雖然民法規定,各繼承人可以依應繼分請求遺產分配權,但無論被繼承人以遺囑分配遺產是否合乎公平;或是各繼承人之間如何自行協議遺產分配;或是以何種方式繳清遺產稅款,稽徵機關只就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遺產分割方式均不會干涉,同時民法對經協議其中部分繼承人取得較其應繼分為多之遺產者,並未予限制,故亦不發生繼承人間相互贈與問題。例如繼承人甲、乙、丙三人以協議方式分配遺產,因甲係長子獲得大部分的遺產,乙、丙二人只分配到少數的現金,只要繼承人三人協議分配方式成立,繳清遺產稅,無論如何分配,均不必繳交贈與稅。

來源:台灣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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