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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所制是明朝軍事重要制度嗎?

衛所制是明朝軍事重要制度嗎?

  衛所是明太祖稱帝前在南京創建的,是明朝軍隊中最為重要的一部分。鼎盛時期,洪武二十三年(公元1390年),全國共有內、外衛547個,所2563個。明代自京師達於郡縣,皆設立衛、所,外統於都司,內統於五軍都督府。也就是說,衛、所分屬於各省的都指揮使司,各省的都指揮使司又由中央的五軍都督府劃片管轄(雲南都指揮使司隸屬於中央右軍都督府)。都指揮使司下轄若干個衛,衛下轄一定數量的千戶所和百戶所。衛所制所管理都指揮使司大抵5600名軍人為一衛,1120人為一所,一般每衛設左、右、中、前、後5個千戶所;120人為一個百戶所,百戶所設總旗2個(每總旗轄50人)、小旗10個(每小旗轄10人)。此外,還有一種單獨駐紮一個地方,直接歸都指揮使司管轄指揮的千戶所,叫做守禦千戶所;還有一種稱為「御」(設置數量不多)的軍事機構,管2到3個千戶所。
   衛所制的特點:
    1、這種制度是模仿北魏隋唐的府兵制、又吸收元朝軍制的某些內容而形成的,屬於自給自足的軍屯類型。
    2、在衛所裡,最初每個軍士受田15畝以維持生活。1365年,長江中游一些慘遭戰火洗劫的地區被闢為軍屯區,每個軍士受田50畝,給耕牛農具,並免其田租徭役。這種制度,使各地衛所軍士在明初25年中,每年都能生產約3億公斤糧食,足以供養100萬軍隊,從而使朝廷無須從國庫按月撥發糧餉便能維持一支龐大的邊防力量。
    3、衛所軍士皆由身份永遠不變的世襲軍戶充任。衛所軍官也世襲其職。這樣,衛所制度一方面表現出朝廷有決定其臣民之身份的權力,同時也展示出封建化的巨大潛力。
   衛所制的弊端:
    1、明太祖初,以大部分屯田,小部分駐防,屯田所供以軍餉。但不久,屯田多被軍官侵蝕,軍士破產逃亡。
    2、衛所採取亦軍亦民方式,不能有效提升戰鬥力,反而容易造成戰鬥力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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