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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1294~1368年的元朝

公元1294~1368年的元朝

  忽必烈去世後,元朝逐漸走上了由盛到衰、最終覆亡的道路。這一過程僅僅走了70餘年。而自成宗死後到順帝即位,在短短26年(1307~1333)中,元王朝就相繼更換了9任皇帝。尤期是自英宗被弒以後,帝位紛爭、自相殘殺的局面一幕接著一幕。這種統治集團內部為爭奪最高統治權而進行的鬥爭極大地削弱了元王朝的統治基礎和實力,對其統治秩序的惡化和崩潰起到了直接的推波助瀾的作用。元朝統治階級長期以來推行的階級壓迫和民族壓迫政策,到元末最終導致了社會矛盾的公開激化,在此基礎上爆發的紅巾軍大起義,敲響了元王朝的喪鐘。
  元朝後期,統治者不斷向人民收取各種賦稅,人民被壓迫更為嚴重。早在泰定二年(1325)就發生了河南趙丑廝、郭菩薩領導的起義。順帝至正十一年(1351)發生的劉福通領導的紅巾軍起義,揭開了元朝滅亡的序幕。至正十六年(1356)到至正十九年(1359),朱元璋不斷擴充自己的勢力,統一了江南的半壁江山。至正二十七年(1367)朱元璋開始北伐,在大將徐達、常遇春等的協助下,於1368年八月攻陷元大都,元順帝北逃,元朝的統治結束。同年,朱元璋在建康(今南京)稱帝,建立了明朝。以後,在漠北的元君臣仍沿用大元國號,史稱北元。北元於1388年天光帝被阿里不哥後裔也速迭爾襲殺後(一說1402年鬼力赤即位後)去國號。
  忽必烈時代,蒙古統治集團越來越清楚地意識到:「夫爭國家者,取其土地人民而已。」戰爭破壞而日益減少。「保守新附城壁,使百姓安業力農」的方針獲得部分實施。在中原漢地,元政府也採取一些相應措施來扭轉長期戰亂所造成的殘破局面。元朝社會經濟由戰時的衰敝狀態漸臻恢復乃至一定程度的發展。這種恢復乃至發展,在全國各地區呈現出頗為明顯的不平衡性。蒙古統治者倣傚金朝在用人方面先女真、次渤海、次契丹、次漢兒的作法,分全國居民為蒙古、色目、漢人、南人四等。迄今所知,元朝政府並沒為四等人的劃分頒布過專門的法令。但它卻反映在有關他們政治、法律地位以及其他權利和義務方面的諸多不平等規定中。儒生在參預國家治理方面失去了宋金時那種優越的地位。再加上元政府在賦稅方面優遇儒戶的規定經常不得貫徹,他們的社會地位不能不受到很大損害,以至當日戲台上竟有一官二吏、九儒十丐的謔語。元王朝的統治秩序,仍然是在封建的社會關係基礎之上建立起來。蒙古、色目貴族通過賜田、戰爭掠奪以及強佔兼併等手段,成為佔有大片田地的封建地主。漢人和南人中的官僚、軍閥,也依附新朝政治勢力擴大自己的封建權益。
  但元朝作為一個蒙古族建立的政權,並經過對歐亞廣大地區的征服,在思想上是多種文明的雜合體,這導致元朝的統治政策與漢族傳統王朝有很大區別:重視商業貿易,注重理財,以及對農本思想的相對偏離。商品經濟由此飛躍發展,出現了買辦資本和產業資本的雛形,同時紙幣成為全國通用貨幣。因此,整個元朝統治時期出現了「漢法」與「色目法」的統治戰略之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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