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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禮辦在KTV包廂 元配變成小三

婚禮辦在KTV包廂 元配變成小三

張姓男子與黃姓女友瞞著家人到KTV包廂辦「婚禮」。後因張家人力促相親,他瞞著黃女與王姓女子結婚,四年後被黃女揭穿控告張重婚。檢方認為,張與黃女在包廂舉行婚禮,包廂的門是關閉的,不算公開儀式,不符當時結婚法定要件,沒有婚姻關係,處分不起訴。

檢方調查,張十多年前與黃女交往,雙方家長都認為他們不適合而反對;但兩人深愛對方,不顧家人反對,決定結婚。

2006年11月18日,張與黃女瞞著家人,找來兩名友人當證婚人,先在一家餐廳辦只有新郎、新娘和兩名證婚人的「四人喜酒」,事後到永和區一家KTV的包廂舉辦婚禮,並在結婚證書上簽名蓋章,但事後未到戶政事務所辦結婚登記,黃女後來懷孕生下一名兒子。

不過,張家人不斷安排他相親,他在家人力促下,2010年5月間與王姓女子結婚。他婚後不敢讓黃女和王女知道他結過了兩次婚,平常與黃女同住,卻對王女說謊,因工作忙平常無法回家,假日才能相聚,這段三角關係就這麼瞞了4年。

去年底,黃女從友人口中得知,張瞞著她另娶他人,氣得與張理論,兩人為此吵架,張動手毆打黃女,並在黃女LINE的動態留言罵黃女出去整晚還喝醉,不顧小孩。黃女因此控告張重婚、傷害及妨害名譽等,但後來張向黃女表示會負起責任付生活費,黃女撤告;但重婚罪屬公訴罪無法撤告。

檢方認為,張與黃女結婚是在民法修正前,當時結婚的法定要件是應有公開儀式及兩人以上證人的「儀式婚」;2008年才修正刪除公開儀式,改為登記制。在KTV包廂內舉行婚禮是封閉的,也沒有在包廂內外掛喜幛或結婚照,不算公開儀式,兩人的婚姻關係不成立,張與王女結婚,並未構成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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