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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測0.15毫克挨罰 訴訟輸了

酒測0.15毫克挨罰 訴訟輸了

陳姓男子酒駕,酒測0.15毫克,正好達到交通法規酒駕違規標準罰9萬。他不服提行政訴訟稱,員警說他酒測值是可勸導免開單,但員警未勸導,直接開單。法官認為這是員警裁量權,沒規定須免告發,開單沒錯,判陳敗訴。

新北地院調查,陳男去年9月20日傍晚,酒後騎機車在三重被攔檢,酒測值0.15毫克,員警開酒駕罰單,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查出他5年內兩度酒駕,裁罰9萬元,且三年內不得考領駕照,並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陳不服提行政訴訟,指他的酒測值剛好達到交通法規酒駕違規標準,員警告訴他0.15到0.18毫克可勸導,不必開單,若開單只罰1、2萬元,結果卻沒勸導,就開罰單,他收到裁罰9萬元的裁決書後,到警局問員警為何騙他,員警卻說不知道條款。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表示,陳酒駕雖未肇事,但已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非屬情節輕微,員警開單沒錯,且沒有事證證明員警開單過程不符程序,請法官駁回陳的行政訴訟。

法官認為,交通法令雖規定,若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酒測值超標零點零二範圍內,可勸導代替舉發,但並未規定必須免告發。員警有裁量權,決定是否勸導或告發,即使未勸導直接開單告發也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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