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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撞石、癱半身 竹科管理局賠千餘萬

車撞石、癱半身 竹科管理局賠千餘萬


洪姓工程師騎車撞路邊緣石(紅圈處),連人帶車撞向水泥護欄重傷,胸部以下癱瘓。 記者王敏旭/翻攝

洪姓工程師六年前在新竹科學園區騎車,因車道縮減撞上路邊緣石,胸部以下癱瘓,他提告國賠。新竹地院法官認為,事故地點緣石設置不當且無照明,判決竹科管理局須賠償一千四百八十五萬餘元。
車禍發生後,洪姓工程師( 卅六歲)返回屏東老家居住,從事網頁設計,雖然胸部以下癱瘓,人生因此變調,不過朋友表示,洪依舊「樂觀」,還會勉勵他人。竹科管理局副局長張金豐則表示,收到判決書後,再與律師研議是否上訴。

洪姓工程師從事手機系統、程式開發、晶片功能驗證,月薪超過五萬元,九十八年十一月晚間,下班騎機車返回租屋處,在竹科力行三路的轉角路口,撞上路邊緣石,連人帶車撞擊水泥護欄,重擊脊椎造成癱瘓。

洪姓工程師主張,當地路幅從二線道縮減為一線道,道路交通號誌、標線等設施有缺陷,路燈也設計不良,才會導致他摔車重傷。

車禍後他大小便失禁、失去生育能力,就算能結婚,也只能讓妻子「守活寡」,讓他身心嚴重受創, 因此提出一千九百餘萬元國賠。

竹科管理局認為,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認定,洪姓工程師未注意前方路況,才導致不及煞車撞上路邊緣石,且他每天下班都會經過,應該熟悉路況,路燈平均亮度符合法規建議,是洪自己有重大過失。

法官調查,案發點原本是兩線道,卻縮減為一線道,人行道轉角面積過大,緣石的設置不當,夜間又缺乏照明,是肇事主因;事發後才增設路燈,竹科管理局有缺失,才導致車禍。

法官判決竹科管理局應該賠償洪姓男子的醫療費用、工作損失、勞動能力損失、看護費用、汽車改裝、租屋成本、醫療耗材等費用共一千四百八十五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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