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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皮夾被發現還打人 男子依準強盜罪起訴

偷皮夾被發現還打人 男子依準強盜罪起訴

36歲湯姓男子,上個月與女友用餐時,趁隙偷走鄰座陳姓男子1萬多元,被發現後本想落跑,但女友相信湯清白,要求湯等警方到場查清楚,結果湯惱羞成怒,衝回店門口痛毆陳,台北地檢署依準強盜罪嫌起訴湯男,並請求加重其刑。

起訴書指出,今年4月18日晚間,湯男與女友到林森北路某米苔目店用餐,趁隙竊取背對背坐於後方的陳姓男子皮夾,拿走現金1萬1000元後,將皮夾悄悄放回陳男坐椅旁時,被陳男發現,陳經清點皮夾後,發現短少現金,起身質疑湯偷錢。

湯除否認偷錢外,並作勢掏出其衣服口袋以示清白,但禁止陳男動手搜身,陳男見湯有意離去,表示已報警,要求湯等警察到場處理,並阻擋湯離去。

湯推開陳男逕自走出店外,回到停在路旁的車內等女友,但女友仍在店門口與陳理論,還打電話告訴湯,說對方要湯等警察來處理。

湯先在車上將錢捲好,藏在其長筒鞋後,從車上衝至店門口,二話不說,揮拳朝陳臉上痛毆,陳拉住湯不欲湯離去,湯作勢要毆打陳,陳才放手。幸好員警及時趕到,在湯的鞋內發現錢,依現行犯逮捕湯。

檢方說,湯偷人皮夾,原本只是竊盜罪,但他因防護贓物、脫免逮捕,而當場打人,構成準強盜罪,刑責加重。而且湯先前因涉偽造文書案,才剛執行完易服社會勞動,屬於累犯,另請求法院依法加重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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