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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簡介

聯合國簡介

聯合國成立於1945年10月24日,由51個國家承諾通過國際合作和集體安全維護和平,現共有185個會員國。

一國成為聯合國會員國時,同意接受【聯合國憲章】的義務。【聯合國憲章】是一個國際條約,其中規定了國際關係的基本原則。根據【憲章】,聯合國的四個宗旨如下:維持國際和平及安全;發展國家間友好關係;合作解決國際問題,增進對人權的尊重;成為協調各國行動的中心。

聯合國會員國是主權國家。聯合國並非世界政府,不制定法律。但聯合國提供幫助解決國際衝突的辦法,就影響我們大家的事項擬訂政策。在聯合國,會員國無論大小、貧富,都在這一過程中享有發言權和投票權。

聯合國有六個主要機關:

大會:大會就像一個世界會議,開會審議世界上最緊迫的問題,每一個會員享有一個投票權。  

安全理事會:主要責任是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安理會有15個理事國,其中法國、俄羅斯、聯合王國(英國)、中共和美國為常任理事國。其他10個理事國由大會選舉產生,任期兩年。  

經濟及社會理事會:協調聯合國及聯合國系統的經濟和社會工作。有54個成員,由大會選舉產生,任期三年。  

托管理事會:設立托管理事會,是為了對由7個會員國管理的11個托管領土實行國際監督,並確保採取適當步驟為托管領土的自治或獨立作好準備。托管理事會現由安全理事會五個常任理事國組成。  

秘書處:根據大會、安全理事會和其他機關的指示,執行聯合國實務工作和行政工作。  

國際法院:亦稱世界法院,是聯合國的主要司法機關,經由大會和安全理事會選出的15名法官組成,負責對國家間爭端作出裁決。  
以上前五個機關設在紐約聯合國總部,第六個機關國際法院設在荷蘭海牙。

聯合國系統:按照合作協定與聯合國保持聯繫,有十四個

國際勞工組織、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世界衛生組織、世界銀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國際民用航空組織、萬國郵政聯盟、國際電信聯盟、世界氣象組織、國際海事組織、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農業發展基金、聯合國工業發展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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