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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分手 持性愛照片勒索

拒絕分手 持性愛照片勒索

  男女網友在網路聊天室相談甚歡,見面交往八個月,雙方多次到汽車旅館幽會發生性關係。今年初,女方要求分手,男方拒絕,還拿出用手機拍攝的性愛照片勒索廿萬元。女網友母親陪女兒談判索回照片未果,母女內心掙扎數天後,報警將男網友逮捕,依恐嚇取財罪嫌移送法辦。

法律教室:

  恐嚇取財罪之構成要件應指以強暴、脅迫或其他不法手段,使他人心生畏懼而受其強制,但未達至使不能抗拒之程度,而取他人財物、利益,或使之交付者。本案中,男女交往中兩情相悅,但期後女方欲與男方分手,男方藉此以性愛照片勒索二十萬元,雖無說散佈之話,但性愛照片為極其之隱私,已使女方心生害怕,故成立恐嚇取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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