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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修正公務人員簡任及薦任升官等考試類科及科目

考試院修正公務人員簡任及薦任升官等考試類科及科目

考試院修正公務人員簡任及薦任升官等考試類科及科目
【資料來源:中央社】

  考試院院會今(20)日通過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簡任升官等考試類科及應試科目表(修正政風職系科別、增訂移民行政類科部分)、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薦任升官等考試類科及應試科目表(修正政風職系科別、增訂移民行政類科部分)修正草案。
   考試院黃秘書長雅榜表示,本次修正係應用人機關需要,於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簡任升官等考試類科及應試科目表中,將安全職組「政風職系」科別修正為法務行政職組「廉政職系」類科,並將其應試科目「行政法研究」增列「公務員法」;另增設「移民行政」考試類科及訂定其應試科目
   黃秘書長又表示,考量用人機關需要,本次修正亦於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薦任升官等考試類科及應試科目表中,將安全職組「政風職系」科別修正為法務行政職組「廉政職系」類科,並將應試科目「行政法」增列「公務員法」,同時修正為申論式試題,另將應試科目六、「心理學」修正為「政府採購法」;另增設「移民行政」考試類科及訂定其應試科目

轉貼自:http://juni-up.blogspot.tw/2012/09/blog-post_14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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