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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貓條款 公股董總 月薪最多32萬

肥貓條款 公股董總 月薪最多32萬

前台灣金聯董事長陳松柱月薪四十萬元、分紅千萬元以上,引發「自肥」爭議。行政院公股小組昨天通過「肥貓條款」,財政部派任或推薦的公股負責人月薪最多三十二萬元,規模愈小、薪水愈低,而且非固定收入不能超過固定收入,不少公股負責人將被減薪。

「薪」標準 規模愈小 薪水愈低
財政部常務次長曾銘宗說明,昨天會議通過「公股民營事業及轉投資公司董事長、總經理薪資標準」,財政部派任或推薦至各機構的董總,待遇不得超過相同性質、規模的「公營事業」待遇的二倍,超過部分繳庫或作原投資事業的收益。
舉例而言,目前國營事業台灣銀行董事長月薪十六萬元,規模性質相同、但已民營化的公股機構合作金庫,董事長薪水以十六萬元的二倍為上限,最多三十二萬元;至於台灣金聯、財金公司等周邊單位,由於規模較小,董事長薪水將低於三十二萬元,由於上述二個單位董事長薪水超標,未來將遭減薪。

非固定收入 不能超過固定收入
曾銘宗並指出,公股機構負責人當年度支領的非固定收入(例如績效獎金等),總額不得超過固定收入(含月薪、主管加給等),超過部分也要繳庫或作為公司收益。
曾銘宗表示,這項規定將於近日發布實施,財政部所屬一○八家公股及轉投資事業都適用,其他部會也會比照辦理。換句話說,只要是政府派任或推薦的公股負責人,都適用同樣的薪資標準。
另外,曾銘宗指出,為降低人事成本、提高生產力,行政院昨天也通過,放寬國營事業可以辦理員工優退,優退條件則是年資加七個月,「一個員工辦理優退,可以增聘三個員工」,這樣做將可創造就業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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