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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親媽媽受害!法拍兇宅 銀行隱匿法院不管

單親媽媽受害!法拍兇宅 銀行隱匿法院不管

單親媽媽受害!法拍兇宅 銀行隱匿法院不管

  一名單親媽媽C向立委陳情表示,她在今年初買了一間法拍屋,沒想到去跟各大銀行貸款時,被銀行告知是凶宅,都不貸款給她,她向當初法拍的銀行貸款,竟然也被拒絕,最離譜的是,法院原未註記凶宅,C女發現告知法院要棄標,法院竟在下一拍註記,差價還要由她來負擔,立委痛批法院和銀行根本是欺負弱勢者。
  立委表示,這名單親媽媽C,因為長期租房子,帶著三個小孩到處流浪,為了要讓小孩有定居的地方,非常辛苦賺錢兼好幾份工作,存了45萬做為頭期款,想買一間可以居住安家的房子,因為顧及能力不足,買不起新房子,所以最後決定買法拍屋,她透過網站找了一間250萬的房子,最後270萬得標,她很高興先付了頭期款,等法院催她七天內繳款,她去找銀行,沒想到沒有一家銀行願意貸款給她,才赫然發現是凶宅。
  立委說,更可惡的是,C女最後去找到當初法拍的XX銀行,沒想到XX銀行也因為是凶宅拒絕貸款,法院最後讓她棄標,查明並註記是凶宅後,在第五拍以最低標拍出去,離譜的是,差價39萬還從她的當初付的款項扣款,她原本付了45萬的頭期款,最後只拿回六萬多元。
  立委痛批,法院和銀行隱匿凶宅資訊在先,資訊不對等,銀行又卸責,在C女告知法院是凶宅後,法院法拍後竟然還要C女去負擔差價,要C小姐來承擔這公平嗎?
  受害者C小姐表示,在發生這件事情後,她一度想輕生,她痛批「為什麼頂新沒錢都可以貸,」她卻不可以貸款?而法院在她告知是凶宅後,才在下一拍標註,而這筆差價還要她來負擔,簡直是坑殺單親媽媽的錢。
  對於C小姐陳情,金管會專委張嘉魁表示,XX銀行的部份,在查封的時候,因為債務人本身還住在裡面,所以沒點交,不知是凶宅。而針對往來銀行的部份,銀行在做承貸的時候,有些銀行不做法拍屋承貸,像XX銀行就不做法拍屋貸款,針對C小姐的案子,將請律師取回押標金,至於XX銀行南部經理也承諾,未來C小姐有貸款需求,願意給她折扣。

法律教室
法院拍賣標的僅就公告已揭示之資料負責,本案中C婦在未繳付拍定價金前向銀行申貸,且本來即非所有的金融機構皆承作法拍屋貸款,又該屋嗣後因不可歸責於債權人之故成為兇宅,又因承購之拍賣標的成為兇宅,使莊婦四處申請法拍屋貸款碰壁,只能棄標處理。復依民法第397條第二項規定:「再行拍賣所得之價金,如少於原拍賣之價金及再行拍賣之費用者,原買受人應負賠償其差額之責任。」,因拍賣後無法依約支付拍賣價金,造成程序上的負擔及損害,係可歸責於原拍賣之買受人時,由買受人負減少拍賣價金之差額及再行拍賣之費用。

法拍標的不同於一般市場交易之型態而有其特殊性,購買法拍標的買受人惟有事前多作暸解,並認清購買法拍標的可能存在的風險,才能減少因不暸解情形,致購入後因標的物之瑕疵所生之困擾,提醒有意參與法拍的一般民眾不可不慎。


來源:聯晟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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