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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巨貪元暉

北魏巨貪元暉

  北魏大臣元暉貪婪成性,任吏部尚書時,凡是想從他那裡得到官職的人,都必須送禮,而且不同官職有不同的定價,明碼標價,願者上鉤,時人稱他為「餓虎將軍」。元暉無疑是大貪,但卻是一個很有政治頭腦,能出大主意,忠於朝廷的能臣。這個腐敗分子不僅不受查處,而且官運亨通,越來越顯赫,死後皇帝賜謚文憲,撈到極高榮譽,安全著陸去也!
  在封建社會裡,凡是寵臣,肅貪一般不易肅到他們頭上。中國清代最大貪官和珅富可敵國,不是等他的親愛主子乾隆駕崩之後,下一代接班人嘉慶皇帝才把他殺了嗎?!看《魏書》列傳,其實元暉嚴重違紀違法的劣跡斑斑,並非什麼查無實據。比如,《魏書》裡寫道:「元暉納貨用官,皆有定價,大郡二千匹,次郡一千匹,下郡五百匹,其餘受職各有差,天下號曰市曹。」「市曹」即賣官。天下都曉得他「市曹」,難道消息一點也不透到高層嗎?可是,他有大保護傘,天下盡說他貪,又頂屁用?
  元暉的腐敗行為,傳記中舉到的還有兩樁:一是「撿括丁戶,聽其歸首,出調絹五萬匹,然聚斂無極,百姓患之」;二是調任冀州刺史時,運載物品的車輛,「從信陽到湯陰,首尾相繼,道路不斷。」就是說,從今河南南部連到北部,浩浩蕩蕩,車隊幾乎貫穿全省。其排場,其豪富真夠驚人的。
  元暉年俸幾何?哪來這浩浩蕩蕩的來歷不明財產?為何當局充耳不聞。真的在元暉傳通篇未見隻字片語涉及上級組織對他的監督與查處,連過問一句也沒有。這是為什麼?《魏書》沒有回答。從元暉列傳裡可以看出,此人確非等閒之輩,決不是那種只知撈錢,不懂政治、不諳權謀的人。有幾樁大事,都不簡單。
  列傳一開頭就講了一件事:魏高祖從北方遷都到洛陽時,在位舊貴都不願南遷,為了「和合眾情,遂許冬則南居,夏便居北。」到了世宗的時候,這個規定還維持著。世宗想改,又怕舊貴們指責他違反祖詔,不敢定奪。元暉看出世宗的意圖,便獻言說:「先皇移都,為百姓戀土,故發冬夏二居之詔。權寧物意耳,乃是當時之言,實非先皇深意。且北來遷入,安居歲久,公私計立,無復還情。陛下終高祖安鼎之業,勿信邪臣不然之說。」就是說,魏高祖定下「夏南冬北」的居住辦法,是當時安慰朝廷內部依戀北土不願定都洛陽的權貴們的權宜之計,這麼多年來,大家住洛陽已習慣了,再夏去冬來往返,已沒有必要。世宗聽了元暉的意見,才下決心把這個老規矩改掉。無疑,這個改革,有利於北魏穩定對中原的統治,也大大節省財力民力。大約這類好主意出多了,所以,元暉「深被親寵,凡在禁中要密之事,暉別奉旨藏之於櫃,唯暉入乃開,其餘侍中黃門莫有知者。」元暉變成了皇帝機要秘書和代理人了。
  肅宗初,元暉拜尚書左僕射,詔攝吏部選事。他又上疏,大談其「黜貪怠,陟清勤」的廉政建設方針,提出可以佈置一些耳目,外訪州鎮牧,對「德教有方,清白獨著」的官員,即加褒陟;對「治績無效,貪暴遠聞」者,「登加貶退」。皇帝覺得元暉很忠心,很有見地,便讓他與另外幾個重臣,「共決門下大事」,成為皇帝的直接高參。其實,元暉自己不是早就「貪暴遠聞」了嗎?原來,賊喊捉賊,大貪高談反貪,古已有之。
  元暉當了高參後,又「上書論政要,其一曰;御史之職務,務使得賢,必得其人,不拘階秩」,就是說,做紀律檢察工作的,一定要選賢人,不必受原來的官階資歷限制,可以破格使用。其二曰:安人守邊,一定要防止「邊將無遠大之略,貪萬一之功」,「唯宜靜邊,以息召役,安人勸農,惠此中夏」,要嚴格約束邊將逞功好戰。其三曰:河北饑饉積年,戶口逃散,人困於下,官損於上。建議「更立權制,善加檢括」,主張調整政策,減輕民賦。
  所以,腐敗官員並不是不做好事,不出好主意。元暉建言的各項政策方針,都是蠻不錯的,有的還帶進步性。元暉一類的人物,能夠貪而不受懲,看來不是沒有原因的。何況列傳裡還說,元暉「少沉敏,頗涉文史」,「頗愛文學,召集儒士崔鴻等撰錄百案要事」,「凡二百七十卷,上起伏羲,迄於晉宋,凡十四代。」原來元暉還是一個重視文明建設的人哩!
  元暉死後,皇帝賜謚文憲。文憲是什麼意思,憲者法令也。,《漢書·蕭望之傳》云:「作憲秉法,為無窮之規。」元暉謚文憲,表明,他是被評價為遵紀守法的好官。難怪,臨葬,當局還送給「羽葆班劍鼓吹二十人,羽林百二十人」。華蓋護送,吹吹打打,羽林軍壯威,好不體面風光哉!可見,貪不貪是客觀存在,懲不懲取決於皇帝的政治需要。今天嚴懲貪官,反腐倡廉,實為黨的事業千秋萬代之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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