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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安新制7月底上路 飲品須標產地

茶安新制7月底上路 飲品須標產地

茶安新制7月底上路 飲品須標產地


2015-05-12  聯合報
記者鄧桂芬



因應農藥茶風波,今年七月卅一日起,茶葉進口業者、大型製茶廠將納入三級品管強制檢驗,做好追蹤追溯管理,衛福部食藥署並要求提供「現場調製飲料」的店家,必須在菜單、插牌、立牌或飲料杯上,清楚標示茶葉、咖啡產地來源,咖啡須標示咖啡因含量;含果汁飲品部分,果汁含量逾百分之十才可標示為果汁。

根據食藥署食品業者登錄平台資料,國內五成以上餐飲業經營模式為連鎖加盟餐飲業,由於下游加盟業者食材幾乎由總公司供應,總公司肩負食安之責。食藥署昨邀集一百多家餐飲業者參加茶安會議,首次完整說明「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供應現場調製飲料之標示規定」草案,共三百八十名代表出席,包括這次捲入風波的英國藍、五十嵐、天仁茗茶等業者。
食藥署專門委員許朝凱表示,不管是手搖飲料店、餐廳、早餐店或小吃店,只要具營業登記,且提供現場調製飲料,都應在店內明顯處標示茶飲和咖啡產地來源,若有混茶情形,須依混入的茶葉比率由高到低清楚揭露。

另外,每杯咖啡都須以紅、黃、綠三色區分咖啡因含量。紅色代表每杯咖啡因總含量二百零一毫克以上,黃色代表一百零一至二百毫克,綠色代表一百毫克以下。含果汁飲品,如果汁含量不到百分之十,或以香精調製,只可標明「風味」,例如芒果風味、柳橙風味、蔓越莓風味等,不可讓民眾誤認為是真的果蔬汁。

花草茶部分,許朝凱表示目前尚未納入茶安新制,須再行討論,不過,進口玫瑰花等乾燥花卉若用於食品,已規定進口業者須於邊境申報查驗,目前也採逐批查驗。

草案七月底公告實施後,若查獲業者未依規定標示產地、咖啡因及果汁名稱,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以三萬元到三百萬元罰鍰;茶葉進口業者及大型製茶廠如未依規定自主檢驗或將交易紀錄登錄於食藥署平台,也可處三萬元到三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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