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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上人妻 老外爭女敗訴

愛上人妻 老外爭女敗訴

愛上人妻 老外爭女敗訴

荷蘭男子Robin 跨海提告,台籍張姓女子四年前到荷蘭和他短暫交往並發生性關係,張女回台後和別人結婚生下一女,Robin認為小女孩是他骨肉,跨海打官司要求確認親子關係,最高法院認為,Robin爭奪親權,可能破壞他人婚姻、家庭,違背大法官解釋意旨,駁回Robin認女要求,判他敗訴定讞。

法律評析

我國目前採「婚姻登記制」,新人到戶政事務所辦妥結婚登記,婚姻才有法律效力,依我國民法第1063條第1項規定:「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也就是說,如果妻子是在這段婚姻關係持續的期間懷孕,則推定這小孩為婚生子女。此案中,法官據此推算受胎日,因此認定小女生是此對台灣籍夫妻的婚生子女。再來依民法第1063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或子女能證明子女非為婚生子女者,得提起否認之訴。」確認親子關係之訴,只有父母或小孩能提起,就算該名荷蘭籍男子是生父,也無權提出此訴訟,因此最高法院才會駁回荷蘭籍男子之訴。

對於為何親生父親不能爭取孩子認祖歸宗? 大法官會議曾為此作出釋字第587號,認為這樣可避免因訴訟破壞他人婚姻的安定、家庭的和諧及影響子女受教養的權益,如讓生父隨意可提起相關訴訟,不但須揭發他人婚姻不忠的隱私,還須主張自己介入他人婚姻的不法行為,違反社會一般價值,因此必須加以限制。


來源:天秤座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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