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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總部

聯合國總部

聯合國(阿拉伯語:الأمم المتحدة‎;英語:United Nations;法語:Nations unies;俄語:Организа́ция Объединённых На́ций;西班牙語:Naciones Unidas)是一個由主權國家組成的國際組織。
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都是聯合國的成員國。
1945年6月26日,51個創始會員國中的50個,在美國加州舊金山簽定《聯合國憲章》。
憲章於1945年10月24日生效,自此聯合國正式成立,但是第一次會員國大會直到1946年1月10日才舉行,當時有51個國家出席。
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前,存在著一個類似於聯合國的組織國際聯盟,通常可以認為是聯合國的前身。
聯合國對所有接受《聯合國憲章》的義務以及履行這些義務的「熱愛和平的國家」開放。
到2007年為止,聯合國共有192個成員國

建立聯合國的想法是在1943年由戰時同盟國在莫斯科和德黑蘭的會議中明確聲明的。
美國總統富蘭克林·德拉諾·羅斯福建議使用「聯合國」的名稱,並在1942年1月1日在《聯合國宣言》中正式使用。
在二戰中,盟國使用「聯合國」代指它們的盟友。
從1944年8月到10月,美利堅合眾國、大不列顛與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法蘭西共和國、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和中華民國的代表在華盛頓敦巴頓橡樹園達成了協議。
這些和稍後的談話勾勒了這個組織的輪廓、會員資格、維持國際和平和安全的方式以及國際經濟和社會合作。
這些提議在全球的國家政府和公民間都進行了討論。

1945年4月25日,在舊金山,召開了聯合國國際組織會議。
除了政府組織外,一系列的非政府組織,包括國際獅子會都被邀請來參與《聯合國憲章》的起草。
兩個月後的6月26日,50個國家代表出席簽署了《聯合國憲章》。
因波蘭是最初的簽署國,故沒有出席,加上它後,最初簽署國一共有51個。
1945年10月24日,當五個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會員國(聯合國憲章第二十三條規定為中華民國、法蘭西、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及美利堅合眾國組成)以及其它46個簽字國的大多數成員國批准了《聯合國憲章》後,聯合國作為實體組織正式成立。

美國參議院於1945年7月28日,以89對2票通過確認《聯合國憲章》。
在1945年12月,參議院和眾議院一致要求聯合國總部設在美國。
1949年,美國的提議被採納,並於1950年,聯合國總部大樓在美國的紐約市完工。
總部使用了來自小約翰·洛克菲勒八百五十萬美元捐款。
總部於1951年1月9日開始運作。
現在這個地方被認為是國際區域,並通過和美國的特殊協議贏得了一些外交特權和豁免權。
但是總的來說,紐約市、紐約州及美國的法律仍然適用。

20世紀60年代,會員大會和秘書處建築在紐約建立。
目前,聯合國總部及安理會設在美國紐約,同時,在瑞士日內瓦、奧地利維也納、肯亞內羅畢和其它地方還設有許多重要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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