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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撞死送報生 重判兩年半

酒駕撞死送報生 重判兩年半

  英OO禧公司台灣分公司執行長林O穎,99年3月酒駕撞死騎機車的送報生黃先生,犯後不認錯也未向家屬道歉,態度惡劣。台北地院昨依過失致死等罪、公共危險、肇事逃逸將他重判二年六月徒刑,維持限制出境,執行後驅逐出境。

  林昨聽判後板著臉對水果日報說:「No comment(不予置評)」,全案可上訴。

法律教室:

酒駕過失致人於死的案件層出不窮,但此案被告林O穎因無悔過之意,且不願與受害家屬和解,法院才會從重量刑。交通事故法院通常會認定非故意致他人死傷,且只要事後有悔意甚至和解,法院通常都願意給予改過的機會。而本案被告不但酒駕在先,且撞死他人,最後還逃逸,甚至無悔過之意。因此,法院才會給予重判二年半,但因此案為地方法院之判決,仍可上訴於高等法院。


來源:聯晟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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