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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個好會,事半功倍

開個好會,事半功倍

大約100 年以前,美國人亨利·馬丁·羅伯特將軍出版了《羅伯特議事規則》,此后的一個世紀以來,人們將此書奉爲民主議事的圭臬。《羅伯特議事規則》的偉大之處在于其爲開會這件平常事建立了一套完整的流程,讓會議不至陷入無序,引起矛盾,還保障了決策的合理性。

  可如今,我們的會開得還是缺少章法,大會開得繁瑣,小會開得隨意,開會之前稀里糊塗,開會之后也沒能明白清楚。人們普遍對開會沒能增加多少好感,只是不斷地開會,“文山會海”依然是很多公司做事效率低下的真實寫照。

  把羅伯特的理論套用到企業的現實中來,我們在這里簡而化之地梳理一份適用于企業開會的方法,看看爲了一個高效而美妙的會議應該做些什麽。

  弄清究竟爲何來開會

      開會必須具有目的性,意在通過衆人討論做出某項與公司利益相關的決議,一個不知道爲什麽而開的會必然以跑題和沈默爲主。每個與會者在進入會議室之前,都應該已經想好自己的觀點和今天要說的話。“頭腦風暴”嚴格來說並不是有效的會議形式,因爲即時的提出想法,很難做出最優的選擇。借用開會討論,激發想象,從無到有創建新的方案,實際上往往是不得以而爲之的做法。開會講求有備而來,每個人構造想法的過程應該在會前完成,開會的任務只有一個——就問題找出最好的解決辦法。

  因此要有一些會前的工作,議程、需要討論的內容以及每個人的相關任務,應該有專人負責起草和發送郵件,即便是例會,這麽做也能夠增強員工們的重視程度。當然,員工也可以在郵件中提出新的問題,讓大家盡早形成想法。另外,有一個小技巧可以讓員工們對會議更有準備和期待,就是提前透露會議上要決定的事宜和可能將要達到的效果,此舉等于對會議進行了提前的預熱和炒作。

  假如會議只是單純地布置任務,作用多半不會太積極,因爲大家沒有獲得自己的表達時間和話語權,一味地坐著聽命,容易導致情緒低落。如果能夠以郵件或私下溝通的形式代替,則會顯得更爲得體。

  執行好個人的角色
日常而言,公司里的會議需要有兩種角色:引導者和參與者。

  會議由誰召集,一般就由誰作爲引導者,引導者的作用相當于羅伯特所說的主席或主持人,負責穿針引線,調節氣氛,引發討論。

  會議伊始,引導者最好能夠重申一下會議的目的是什麽,需要解決的問題有哪些,然后說明討論從哪里開始,再引導著大家逐個說出自己的想法。這麽做是讓參與者都把狀態調整到會議中,也是給予一定的時間去準備發言,不要讓大家一下子陷入到“從零開始”的慌亂中來。

  引導者應該注意觀察誰一直在說,誰在整個會議中不發一語,從而做出平衡。內部會議的核心是討論,而不是發布和聽講。如果一個問題提出后遭遇了冷場,引導者可以試著將它分解成若干個子問題,代入到現實語境,或者先發表自己的看法,激發討論。在會議的最后,引導者需要將大家認可的觀點重新強調一遍,以便校對與會者對會議精神的理解。

  會議的參與者在會前務必結合著會議重點整理一下思路,最好用文字寫下草稿,防止到會上發言時由于緊張一下子大腦空白。這樣做也方便在會議中保持一個清空的狀態聽取別人的意見,而不是只想著自己要說的話,強調自己的觀點。

  如果人手充足,最好在會上設立專門的記錄員,將會議要點在會后發送給所有與會人員,一方面用于確認決議,另一方面,這也給了人們重新進行反饋的空間。如果有人在會上沒能充分表達自己的想法,並對決議依然持有異議,可以通過郵件再次溝通。但就一個問題反複開會,一般是不必要的做法,堅持一事一議原則,節約會議成本,除非超過2/3 的人都認爲應該對此問題重新討論,否則盡量不要複議,費時費力。

  討論的前提是遵守規則

      開會要避免某個人的演講滔滔不絕,其余的人容易感到被動而無話可說;而所有人隨意地發言又容易毫無頭緒,拖慢進展的速度。這就需要建立一種會場中的“遊戲規則”,羅伯特特意強調的就是會議的“程序正義”。

  規則最關鍵的一點是限制個人的發言時間和次數,可以參考的做法是事先安排發言者的順序,一輪完成后,再進行探討。當相同的意見被反複提及時,會議的引導者要注意適時地打斷,並詢問不同的意見。
最后的決定應該獲得多數人的支持。當多數人同意某項決議時,少數人的意見應該受到約束,否則會議就沒完沒了了;但多數人必須尊重少數人的權利,每一個決策相關者都要獲得發言權。如果問題十分重大,可以調整決議通過的量化指標,比如從1/2,調整到3/4。

  對于與會者,表達自己觀點的前提是聽清了對方的發言,你要確保自己弄懂了別人話中想要表達的意思。很多時候,看法並不矛盾,但表達方式不同就會引起爭執。不過,如果意見確實針鋒相對,也應盡量直言不諱,畢竟會議是公開的,問題是公共的,不涉及私人好惡。然而要注意方法,最好面向會議的引導者發表看法,因爲如果不同意見的持有者面對面討論則很有可能變成頂撞或爭吵,造成情緒失控。

  時間和場合都不是重要問題

      有人說,開會不要超過20 分鍾,建議站著開會,以便迅速做出決議。在這里,並不推薦這類的做法。開會爲的就是充分討論,能盡快當然好,但限制時長沒有意義,反而容易走向形式主義,草草了事。不過會議時間絕不是越長越好,聯合公司東京總務部長岡本讓曾說:“會議時間最好不要超過兩小時,兩小時是一個人注意力的極限。” 這話有理,注意力不在了,會自然沒有效果。會議期間,需要有頻率地緩解一下壓力,進行到一定階段,可以由引導者引領著大家開開玩笑,聊聊八卦,給大家頭腦中緊繃的神經做做按摩。但前提是,一定不要繞得太遠,要能夠再次拉回到會議中來。

  至于開會的場合,其實並不重要,重要的是能不能將大家的注意力集中到會場討論的問題上來。不過讓員工不至于太過緊張而說不出話來確實是有必要的,著名管理學家余世維就經常組織員工在海灘召開會議,大家穿著海灘泳裝,放松而惬意。大部分的企業都可以將開會的地點選在附近的咖啡廳,大家以傾斜的角度相對而坐,從心理學的角度講更能夠自在地抒發和傾聽。

  另外,那些會議上用不到的電子設備,如果能留在辦公室就讓它休息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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