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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軍職勳章

中華民國軍職勳章


青天白日勳章中心為青天白日國徽,代表國家,四周為光芒,象徵榮獲此章者,有禦侮克敵,使國家光輝四耀之功勳。

        此章於民國十八年五月十五日頒行,六十九年改為大綬,頒授捍禦外侮,保衛國家,戰功卓著之軍人。


忠勤勳章中心為書和劍,代表允文允武,四周紅色者為火,表示熱情。象徵榮獲此章者,文武兼備,熱情如火,為國家為民族勤勞不懈。

        此章於民國三十三年九月二十三日頒行。頒授連續服役十年以上,其服務成績優異,行為足資楷模之軍人。


國光勳章中心為威武鷹揚圖案。四周為光芒,象徵榮獲此章者,有使國家前程遠大,國運昌隆,光芒四照之功勳。

        此章於民國二十六年十一月八日制定,二十七年二月二十日施行,六十九年改為大綬。頒授捍禦外侮、保衛國家,著有特殊戰功之軍人。


勳刀之刀柄、刀鞘,飾以金色浮雕之醒獅,刀身一面鐫刻「夷難定功」四字,一面鐫刻「我武維揚」四字。

        醒獅勳刀於民國二十四年六月十五日公布陸海空軍勳賞條例時納入。分為三等,有穗無表。一等九獅,穗為金線黃絲線織成。二等七獅,穗為金線藍絲線織成。三等五獅,穗為金線紅絲線織成。此刀頒授陸海空軍將等官,所授勳章晉至最高等,而復建有戰功或勳績者。










雲麾勳章中心為杏黃旗矗立雲霄圖,四周為光芒,象徵榮獲此章者,指揮作戰,參贊戎機,功高雲表,榮譽之光四射。

        此章於民國二十四年六月十五日頒行,分一至九等,一、二、三等大綬,四、五等領綬,六、七等襟綬附勳表,八、九等襟綬。頒授對國家建有勳績或鎮懾內亂,著有功績之軍人,及對戰事有勳功之非軍人或外籍人士。




寶鼎勳章


寶鼎勳章中心為寶鼎,四周為光芒,鼎為我國古代傳國之寶,象徵榮獲此章者,衛國有功,國家珍視如鼎,榮譽之光四射。

        此章於民國十八年五月十五日頒行,分一至九等,一、二、三等大綬,四、五等領綬,六、七等襟綬附勳表,八、九等襟綬。頒授捍禦外侮或鎮懾內亂,著有戰功之軍人,及對戰事建有勳功之非軍人或外籍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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