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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La New熊投手許文雄涉打假球 更一審判賠400萬元

前La New熊投手許文雄涉打假球 更一審判賠400萬元

前中華職棒La New熊投手許文雄涉嫌打假球,遭到經營La New熊球隊的大高熊育樂公司求償2千400萬元,一審原判決許文雄免賠,La New熊於是提起上訴,高雄高分院更一審,今天判決許文雄應賠償懲罰性違約金新台幣300萬元,還可以上訴;此外,針對簽約金部分,先前已經判決許文雄需賠償100萬元確定。

(溫蘭魁報導)


許文雄涉嫌打假球案,一審,高雄地院審理認為,許文雄雖然承認在2006年和2008年各打過三場假球,但,其中只有2008年的契約是和大高熊育樂公司簽立的,且,簽約之前,許文雄已經從之前的那魯灣公司領取簽約金150萬元,簽約金並非大高熊公司給付,熊隊求償無據,因此免賠。大高熊公司不服,提起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2011年12月審理後認定,許文雄由其他球隊轉入La New熊,期間有3場涉嫌打假球,因此,改判賠償簽約金100萬元。大高熊公司再上訴,最高法院將全案發回更審,高雄高分院更一審今天判決再加碼,除了之前的簽約金100萬元之外,許文雄還要賠償球隊懲罰性違約金300萬元,合計總共是400萬元,不過,懲罰性違約金300萬元部分還可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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