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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中線

台海中線

「台海中線」又稱「戴維斯線」。那麼誰是「戴維斯」?說法大致可分為兩種:一是指駐台美軍第13航空特遣隊司令戴維斯準將(兼駐菲律賓第13航空隊副司令);另一則是美軍太平洋總部一位名為戴維斯的幕僚軍官。

  1955年成立並進駐臺灣的美軍第13航空特遣隊,是駐菲律賓第13航空隊的前進指揮所,成立目的在於替換當時駐台僅負「訓練任務」的美國空軍部隊,並協同臺灣空軍負責臺灣地區的防空任務,而戴維斯準將正是第一任司令。以戴維斯準將的權責,在當時是可以劃定出一條在台海中間的防空警戒線的。

  而由美軍太平洋總部一位名為戴維斯的幕僚軍官劃定的說法,主要來自葛敦華將軍。海軍學術雙月刊第38卷第10期《臺灣海峽中線意涵試論》一文,和2004年5月29日軍聞社特稿《海峽中線能確保台海的穩定與安全》,都引述葛敦華將軍的口述內容,即臺灣海峽中線由來:1954年12月2日,臺灣與美國簽訂「中美共同防禦條約」後,美國即與中國展開所謂的「華沙會談」,目的乃希望借中國與美國之會談,瞭解中國對臺灣之企圖與行動,使美國能夠有效地防範衝突、處理危機及控制台海的緊張情勢,進而保障臺灣之安全與西太平洋地區的安定。

  1958年爆發金門戰役(臺灣稱為「8.23」炮戰)後兩個月,駐華美軍特向我參謀本部傳達並希望我方機艦之偵巡只要保持在海峽中線以東,即可獲得安全之保障,甚至運補金、馬外島亦不排除安全之保障。據研判,維持海峽中線之對持默契,系美國與中國華沙會談之協議,而做出此協議談判之美方代表,據傳是太平洋總部名為戴維斯之幕僚軍官。因此,臺灣海峽中線又稱「戴維斯線」。

  美軍駐台協防司令部於1958年9月17日頒佈的第201-1號作戰命令中的「交戰規定」中,就提到空軍交戰程序:經管制官或飛行員判明為敵機,且若該機飛越戴維斯線以東時,即變為犯有敵對行為,將予迎擊並殲滅之。不明機出現於戴維斯線以西時,即予攔截與判明,若疑有敵對意向時予以監視之。當經第13航空特遣隊(臨時)司令、副司令、作戰處處長或作戰組組長宣佈為敵對時,則可予以迎擊而殲滅之。

  美軍駐台協防司令部第201-1號作戰命令,這是為因應「8.23」炮戰爆發後,面對共軍大批集結,美國為集中管制為防衛臺灣所增派的兵力而頒佈的。從命令內容中無法得知「戴維斯線」已存在。

  因此,葛敦華將軍口述中所提,希望我方機艦偵巡只要保持在海峽中線以東,即可獲得安全保障,是在「8.23」炮戰後兩個月,由美軍向我提出。而依據則是一名參與美中「華沙會談」的美軍太平洋總部幕僚軍官戴維斯與中方達成的協議。

  這與美軍駐台協防司令部作戰命令中提到的「戴維斯線」有相當大的時間落差,而且令人懷疑的是美中「華沙會談」這種高來高去的外交談判,會有美軍太平洋總部幕僚軍官直接參與,並與中方達成協議嗎?比較可能的情形是,美軍人員將美軍內部行之有年的「戴維斯線」,提供給了美方談判代表,作為談判依據。

  綜合上述資料,且從美軍「交戰規定」中可看出,「戴維斯線」其實是一條作為台海防空警戒底線的假想線,而當時負責台海空防任務的正是美軍第13航空特遣隊。因此,「戴維斯線」應由駐台美軍第13航空特遣隊司令戴維斯準將劃定的可能性最大,劃定時間應是戴維斯準將駐台時間內,即1955年6月10日至1957年4月4日之間。

  「台海中線」具體位置

  多年來,軍方對「台海中線」一直避而不談,也不願證實有機艦偵巡不過中線的默契,直到2004年5月26日才首度公佈「台海中線」的明確位置。

  國防部公佈的「台海中線」坐標,分為空軍和海軍使用兩種。空軍使用的「台海中線」坐標為北緯27度、東經122度至北緯23度、東經118度兩點間的連線。由於地球圓弧曲度的關係,海軍使用「台海中線」坐標略有不同。位置為北緯26度30分、東經121度23分,至北緯24度50分、東經119度59分,至北緯23度17分、東經117度51分的連線。

  而美軍「交戰規定」中對「戴維斯線」的定義為,自北緯21度、東經119度,至北緯23度30分、東經119度,至北緯26度、東經121度,再至北緯26度向東延伸的一條線。

  由上述可知,「台海中線」並非只有1條,而是3條。對照國防部公佈我海空軍使用的「台海中線」和美軍「交戰規定」中的「戴維斯線」的坐標可發現,美軍的「戴維斯線」最靠近臺灣,尤其是在臺灣海峽南端部分,而且還延伸到臺灣本島南北兩端;而一般所謂的「台海中線」多是指空軍使用的「台海中線」。

  嚴格來說,今天的「台海中線」已非「戴維斯線」,而是根據原始的「戴維斯線」經20多年逐步修訂而來的。

  台軍接受「台海中線」

  依據美軍駐台協防司令部第201-1號作戰命令可確定,「戴維斯線」在「8.23」炮戰時已出現,但何時成為我海空軍遵守的「默契」?前述葛敦華將軍的口述內容,提到駐台美軍是在「8.23」炮戰爆發後兩個月,依據美中華沙會談的協議,向我參謀本部傳達並希望我方機艦之偵巡只要保持在海峽中線以東,即可獲得安全之保障。不過可確定的是,我方當時並未依照美軍建議,否則就不會有1965年5月1日的東引海戰和同年8月6日東山海戰,也不會有1967年1月13日在金門東北上空爆發的空戰。

  美軍駐台協防司令部第201-1號作戰命令中規定,只要敵機飛越「戴維斯線」以東,就必須迎擊並殲滅,可見「戴維斯線」即「台海中線」被美軍視為台海防空警戒底線。由於美軍第13航空特遣隊負責與我方協調防空管制及警報事宜,因此我空軍必定也要跟隨美軍視「戴維斯線」為台海防空警戒底線。而且,美軍作戰命令與交戰規定也都有轉發給相關軍方部隊,所以,當時我軍方甚至也必須依「戴維斯線」進行防空作戰。

  不過,當時美軍作戰命令與交戰規定中,並未有限制我方機艦的偵巡活動範圍在中線以東的任何規定,即此時的「台海中線」並非是我機艦在臺灣海峽活動的西屆。

  「台海中線」究竟在何時形成我機艦偵巡邊界的默契?國防部史政編譯室出版的《塵封的作戰計劃——國光計劃口述歷史》一書中,有多位曾參與國光計劃的受訪退役將領皆表示,1965年東山海戰我海軍慘敗,是反攻大陸計劃的轉折點。

  曾任「國光作業室」中將主任的朱元綜回憶,1965年夏天,蔣介石決心進行反攻大陸作戰,三軍也在積極秘密進行各項作戰準備與檢查,並於行動前進行各項配合行動。東山海戰便是登陸作戰前對登陸目標以及潮汕地區一帶巡邏偵查的任務,但此一作戰行動完全失敗,直接影響蔣介石反攻作戰之信心與決心。

  也因為1965年東山海戰後,軍方作戰指導從反攻大陸轉變成防衛台澎金馬,所以駐台美軍若是在60年代末期高魁元任參謀總長時,提出軍方機艦偵巡不過「台海中線」的建議,被接受的可能性相當大。這也許就是1967年「1.13」空戰成為台海最後一場空戰的原因之一。不過軍方對機艦偵巡不過中線也不是全盤照收,像對中國東南沿海地區的偵照任務和海軍外島護航任務仍持續進行。

  兩岸沒有「中線」默契

  兩岸真有「台海中線」默契嗎?其實並不儘然。因為「台海中線」的約束力是隨兩岸戰力消長而變化的。在「8.23」炮戰時,我占海空優勢,共軍戰機根本不敢出海,「台海中線」被視為台海防空警戒底線和臺灣漁船捕魚的邊界。

  直到1965年東山海戰慘敗後,軍方調整作戰指導,在60年代末,軍方才有限度地接受美軍希望我機艦偵巡不過中線的建議。我方開始自我設限,而共軍戰機限於戰力仍不出海。不過隨著共軍海空戰力的增強,「台海中線」對我方的約束力也越來越強。1977年7月7日,範圍焱駕米格-19投誠時,當時戰管人員起先以為是迷航,但因當時臺灣海峽天氣晴朗,迷航可能性不高,因此判定不是投奔自由,就是懷有敵意。於是,台南空軍基地派出4架戰機等在馬公西方約10海裡上空,等範圍焱飛越「台海中線」判明為投誠後,才引導他在台南空軍基地降落。我方戰機未過「台海中線」迎敵,顯示「台海中線」已成為我機艦偵巡的界限。

  隨著中國海空軍力日漸增強,共軍機艦的活動範圍不斷向外延伸。過去共軍戰機很少出海,更不用說跨越「台海中線」,而軍艦活動範圍也未曾及於我專署經濟水域,但1996年台海飛彈危機後,尤其是1998年「兩國論」事件後,這種情形出現根本性轉變。

  2006年國防報告書中指出,1998年共軍約有400余架次戰機於「台海中線」以西巡戈,2005年激增至1700餘架次。此外,中國情報船在台海周邊水域的活動亦不斷增長,近3年中國情報科學研究船每年在台海水域平均活動次數達20餘次,曾經多次入侵臺灣海域。研判共軍機艦頻頻出沒台海水域,除對我水文與空域進行情搜外,亦在測試我海空軍對其反應時間,俾能作為爾後擬訂對台軍事行動時的參與。

  2004年5月26日國防部長李傑在立法院被立委追問,萬一共軍戰機越過「台海中線」,我方的作為為何時表示:軍方有相關的戰備規定,共軍戰機飛過「台海中線」往東飛,我們不會直接將它擊落,要掌握狀況再處理。因為飛過「台海中線」有可能是轉彎過頭,或者是來投誠的。

  李傑還解釋,若共軍戰機持續向東飛,軍方會讓5分鐘待命機或在空機飛到共軍戰機兩側「有利位置」伴隨,此時可以用飛彈鎖定;如果進了陸地又有其他動作,我方會有後續作為示警。李傑的談話說明,今天的「台海中線」已不是台海防空警戒底線。

  「台海中線」的未來

  50多年來兩岸軍力的消長,也使「台海中線」的角色不斷在變換。在可預見的未來,「台海中線」在兩岸關係中要扮演的重要角色,勢必與兩岸「軍事互信機制」息息相關。

  1998年4月17日,當時的行政院長蕭萬長在立法院表示,他基本上贊同和中共交換演習訊息,建立「軍事互信機制」,以避免因為誤判而引發戰爭。這是臺灣官方首度公開表示,願與中國談判以建立「軍事互信機制」。建立「軍事互信機制」,甚至在2000年總統大選同時成為陳水扁和連戰的政見。2002年國防報告書中,更首度將「建立兩岸軍事互信機制」列為重要篇章,其中限制性措施提到機艦不越過「台海中線」。

  2004年國防報告書中,有關「兩岸軍事互信機制」中程階段就提到,共同簽署「台海中線東西區域軍事互信協定」,規範臺灣海峽共同行為準則。台海中線東西特定距離內,劃設「軍機禁、限航區」或「軍事緩衝區」。

  如今雖然政黨輪替,但2005年「連胡會」時已曾就兩岸應簽署「和平協定」、建立「軍事互信機制」取得共識。馬英九國防政策白皮書中也提到展開軍事交流,協商兩岸建立「軍事互信機制」,兩岸建立「軍事互信機制」應是國民黨政府的既定政策。

  不過,海基、海協兩會剛複談,兩岸交流空白了8年,有太多事情要談。兩岸要和解仍需慢慢增溫,才有可能觸及建立「軍事互信機制」的議題。不過,一旦兩岸開始協商「軍事互信機制」,勢必坐下來針對「台海中線」的位置、定義和角色等相關議題進行協商。屆時,「台海中線」又將成為檯面上的焦點,相關單位應及早未雨綢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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