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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新娘給一腳法院裁定家暴

外籍新娘給一腳法院裁定家暴

外籍新娘給一腳法院裁定家暴

  從越南嫁來台灣的媳婦,因為她一時衝動用腳踢她的婆婆,後被家屬一狀告上警方,經過台北地方法院的審理,將她依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處三個月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得以新台幣一千元折算一天。不過全案還是可繼續上訴,其中判決書中指出,法院業於日前核發保護令,裁定該名越南有違反家暴法,並不能再對婆婆施以身體或精神上不法的行為,但顯然被告在收到保護令後,還是對婆婆施以傷害和違反保護令的行為,如腳踢導致婆婆倒地之後,右手瘀腫擦傷等傷勢,婆婆氣不過向警方報案。

  該名媳婦至法院時否認犯罪事實,並表示沒有動手及腳毆婆婆等行為,但根據相關證人的證詞後,法院認定被告已觸犯家庭暴力的普通傷害罪及違反保護令罪。其實家庭的紛爭本屬正常,但不應該以暴力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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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於台灣社會結構一直改變中,許多無法找到如意對象的台灣人,就開始尋找外籍新娘,使得外籍新娘與台灣男士的家庭發生許多的問題,如上案例中,越南媳婦用腳踢倒婆婆這樣的行為,業已符合核發保護令的要件(家庭暴力防制法第14條、第16條訂有明文),另外有關罰則部分依同法第61條,最高得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另相關衍生的問題,如離婚、監護權及外籍新婚戶政問題皆是另一個層次的開始,有關離婚及監護權的問題依民法規定,通常對我國人民是比較有利的,至於外籍新娘她的身份證取得,變成是相當重要的問題之一。


來源:聯晟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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