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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關條約

馬關條約

馬關條約》為清朝政府和日本政府於1895年4月17日(光緒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在日本馬關(今下關市)簽署的條約,原名《馬關新約》,日本稱為《下關條約》或《日清講和條約》。《馬關條約》的簽署標誌著甲午戰爭的結束。清朝代表為李鴻章和李經芳,日方代表為伊藤博文和陸奧宗光。


日本人繪製《馬關條約》簽字時的情景

背景
1894年朝鮮發生東學黨事件,清朝應朝鮮要求下派兵進入朝鮮,並依照中日天津條約,知會日本有關行動。事件平息後,日方拒絕撤兵,後來更突襲駐守於朝鮮的清軍。清廷被迫向日本宣戰。由於該年是甲午年,故又稱為中日甲午戰爭,其後中國戰敗清廷向日本求和。

簽約過程
1895年3月24日,李鴻章在日本商討馬關條約簽定問題時,被刺客小山豐太郎開槍擊中左面,血染官服,當場昏倒。一時間,現場大亂,行人四處逃竄,行刺者趁亂躲入人群溜之大吉,躲入路旁的一個店鋪里。隨行的醫生馬上替李鴻章進行急救,幸子彈未擊中要害,李鴻章復原迅速,簽下《馬關條約》後,李鴻章感慨道:「日本將成為終世之患!」李鴻章赴日談判時,日方對光緒和李鴻章之間的聯繫了如指掌,對光緒給李鴻章的賠款2億倆白銀的底線也十分清楚,於是在談判中寸步不讓,最終獲取了最大利益。

傳說李鴻章曾言「台灣鳥不語,花不香,男無情,女無義,割讓出去並不可惜」,或曰「台灣,鳥不語,花不香,男無情,女無義,瘴癘之地,割之可也」。然而也有相關研究及評論者指出,根據目前所有可見史料檔案,未能發現李鴻章發表這段評語的紀錄。


中日雙方代表在日本下關的「春帆樓」展開和談

主要內容
『中文條約中稱中國 、日文條約稱清國』
  • 第一條:清朝確認朝鮮國為獨立自主國家,朝鮮對清國的貢、奉獻、典禮永遠廢止。
  • 第二條、第三條:清朝把遼東半島、台灣、澎湖諸島的主權及該地城壘、兵器製造所及國有物永遠割給日本。
  • 第四條:清朝支付日本賠款2億兩白銀(約3億日元)。
  • 第五條:割讓土地的居民能自由賣掉所有不動產及遷移,條約批准2年後該地的居民將被視為日本國民。
  • 第六條:清朝開放沙市、重慶、蘇州、杭州及認可日本最惠國待遇。允許日本人在中國通商口岸設立領事館和工廠及輸入各種機器。
  • 第七條:日本在3個月以內撤回清朝領土內日軍。(第七條)
  • 第八條:清朝承認日軍佔領山東省威海衛,如果賠款的支付不完備日軍不撤回。
  • 第九條:清朝對日本人俘虜,不可虐待處刑,也不可對協助日軍的清國人士處刑。
  • 第十條:條約批准日開始停止戰鬥。
  • 第十一條:條約由大日本國皇帝陛下及大清國皇帝陛下批准,日本明治28年5月8日,清朝光緒21年4月14日。

影響
俄德法三國干涉
由於馬關條約中規定將遼東半島割讓給日本,危害了沙俄在東北的權益,故於馬關條約簽署後六天則受俄羅斯、法國及德國的干涉,稱為三國干涉。日本於是被迫同意歸還遼東半島,但清廷須繳付三千萬兩「贖遼費」作為補償,俄國勢力進入南滿成為1904年日俄戰爭的遠因。
日本勢力擴及朝鮮及中國東北
日本在甲午戰後使朝鮮脫離清朝宗主國,並扶持朝鮮成立大韓帝國,成為日本發展勢力的前奏並導致於1910正式吞併朝,成為日本1930年代起進犯中國東北,及1940年代起進犯亞洲的侵略戰爭跳板。

日本勢力擴及中國東南及南洋
由於台灣及澎湖列島的割讓,更增加了中國南方的軍事威脅於1898年把福建劃為日本勢力範圍,並使臺灣成為日本1930年代進犯南洋的南進中心。

日本成為資本主義國家
賠款為當時日本國家預算8000萬日元的4倍強,相當於3億6000萬日元以上的白銀。日本以賠款作為財源完成金本位制度。 賠款的支付造成中國更貧乏。藉由獲取臺灣稻米、茶葉、樟腦、蔗糖、林業開發,日本內地獲得了資本主義的所需的資本運作,使日本在世界經濟體系中從邊陲晉升到半邊陲國家(1868-1900),二戰後從半邊陲晉升到核心(1945-1970)。

推動變法及革命
1894-1895年甲午戰敗及馬關條約的簽訂令全國震撼,後續1895年的中俄密約,使有識之士明白單靠1850年起自強運動學習西方船堅炮利技術並不足以抵抗外敵的入侵,繼而提出政治改革的要求。保皇黨人康有為及梁啟超在北京發起舉人聯署簽名,要求清廷拒和、遷都、變法,史稱「公車上書」,後續因應1898年的各國強租軍港及劃定勢力範圍於是推動君主立憲的維新運動但失敗史稱戊戌政變並成為八國聯軍的遠因,另一方面革命黨人以孫中山為首的革命運動亦展開,主張推翻滿清,建立共和政體。

歷史遺蹟
中國
  • 甲午戰爭紀念館
日本
  • 日本於1937年將下關「春帆樓」設置「日清議和紀念館」,陳列議和資料及當時議和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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