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壯妻打老公 得依法請求裁判離婚

壯妻打老公 得依法請求裁判離婚

壯妻打老公 得依法請求裁判離婚

  高雄市一名許姓男子,日前因醉倒在客廳,妻子叫他回房間睡覺未果,竟提一桶熱水潑他,致他手、腳及身體多處燙傷,住院治療廿一天才出院。
  許姓男子與妻子結縭二十載,兩人均有小酌的習慣,其妻酒後經常對許姓男子拳打腳踢,體型瘦小的他根本不敵體格壯碩的老婆施暴行為,上個月許妻變本加厲,只因許姓男子喝醉在客廳睡著,妻子叫他回房睡覺未果就遭潑熱水,造成許姓男子手、腳及身體多處燙傷,住院治療廿一天才出院。
  目前許姓男子已向法院聲請保護令,他希望藉由法院核發的保護令,讓妻子不敢繼續傷害他。

法律教室:

  裁判離婚之事由依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載有明文,該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何謂不堪同居之虐待?通常應就具體事件衡量夫妻之一方受他方虐待所受侵害之嚴重性,斟酌當事人的教育程度、社會地位及其他情事,是否已危及婚姻關係佐以判斷。

  虐待的型態包含精神上及肉體上的,依最高法院二十三年上字第四五五四號判例謂:「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固得請求離婚,唯因一方之行為不檢而他方一時忿激,致有過當之行為,不得即謂不堪同居之虐待。」本件新聞中,許姓男子酒後醉倒客廳的行為縱有不檢,也不致於用熱水潑醒之,許妻的行為實屬過當,又許妻酒後經常對丈夫拳打腳踢,全然枉顧丈夫身為男人的尊嚴,就本新聞許姓男子所受侵害之嚴重性,已然危及婚姻關係之存續,得依法訴請裁判離婚無疑。


來源:聯晟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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