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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不能不懂的法律常識☆錯誤的法律觀念 [打印本頁]

作者: Qoo0909    時間: 2011-9-28 00:24     標題: 不能不懂的法律常識☆錯誤的法律觀念

第一則
錯誤觀念:簽名無效,蓋章才有效。
正確觀念:「簽名」有效,用「印章」代簽名也有效。

第二則
錯誤觀念:公司欠錢可找負責人個人要錢。
正確觀念:公司欠錢只能找公司要,不能向個人要。
(作者:王麗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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