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不能不懂的法律常識☆錯誤的法律觀念
[打印本頁]
作者:
Qoo0909
時間:
2011-9-28 00:24
標題:
不能不懂的法律常識☆錯誤的法律觀念
第一則
錯誤觀念:簽名無效,蓋章才有效。
正確觀念:「簽名」有效,用「印章」代簽名也有效。
第二則
錯誤觀念:公司欠錢可找負責人個人要錢。
正確觀念:公司欠錢只能找公司要,不能向個人要。
(作者:王麗能律師)☆
歡迎光臨 ihao論壇 (https://www.ihao.org/dz5/)
Powered by Discuz!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