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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特休假計算方法 [打印本頁]

作者: danny    時間: 2008-1-11 17:08     標題: 特休假計算方法

依現行勞基法規定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每年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工資照給:
一、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七日。
二、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十日。
三、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十四日。
四、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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