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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學習拋棄繼承 [打印本頁]

作者: danny    時間: 2009-4-21 14:53     標題: 學習拋棄繼承

理財第一堂課 學習拋棄繼承
即使你很會理財、日進斗金,但如不懂拋棄繼承法律,仍極可能繼承債務,一夕之間將

辛苦攢來的錢、累積的財富化為烏有,甚至欠下一屁股債。在法律修法尚未齊備時,這

第一堂如何拋棄繼承的課程,千萬得搞清楚!

以為會理財、日進斗金了不起, 理財的第一堂課應該是教大家認識拋棄繼承!」在出

版業工作多年且升任主管的張家祥語重心長地說,他很辛勤地工作、存錢、省吃儉用,

也不玩股票,替小孩買保險、認真地繳房貸,努力撐起一個家,但最後卻莫名背了一身

的債。

去年宜蘭縣某農會通知張家祥,說他父親生前替人作保,積欠近千萬元債務。他收到通

知函後,四處求援,律師向他說,已經 超過二個月法定拋棄期限,所以「無解」!這

句話讓張家祥一夕之間從雲端跌落谷底,人生變黑白的,如今他每個月薪水的三分之一

要拿來還債。像張家祥天上掉下來的橫債案例,也同樣發生在卡奴身上。去年底,卡奴

事件如火如荼席捲整個台灣,卡奴燒炭自殺時有所聞,但不少卡債並沒有因此跟著卡奴

埋入土中,反而又波及到他的子女或者父母等繼承人身上,衍生不少社會事件。曾有略

懂民法的卡奴在自殺遺書中寫道,「記得幫我的子女辦理拋棄繼承,我不想再連累下一

代。」
今年六月,屏東縣鹽埔鄉蔡姓四歲男童,外曾祖父三年前病故,代書辦理拋棄繼承時,

內外子孫輩二十四人,惟獨漏報了他,使得他要獨自承擔七百多萬元的債務。等到家人

發現代他聲請拋棄繼承,已超過法定期限,遭法院駁回,提抗告仍被駁回。日前雲林地

區也發生三名姊弟因為不懂法律,無緣無故替過世母親扛下三百萬元營業欠稅,微少的

薪資都要被迫繳庫,負債在惡性循環中輪迴。
■ 修法尚未完備 理財靠自己
雖然目前民法正朝清算被繼承人債務大於資產時,繼承人無須辦理拋棄繼承,就自動拋

棄繼承的方向修改,但是法律不溯及既往,換言之,張家祥、蔡姓男童,以及雲林三姊

弟一輩子仍須背負龐大債務。
高雄地方法院法官陳業鑫就曾遇到一宗無可奈何的案例。前年十一月陳業鑫審案,有一

個人多年前向旗山鎮農會辦理貸款,找了連帶保證人張三(化名),結果事後債務人還

不出錢,保人張三接著去世,臨終前未向子女提及幫人作保一事。三個月後,旗山鎮農

會一狀告上法院,張三子女必須承擔近百萬元的債務。
張三大女兒代表其他兄弟姊妹來開庭,陳業鑫翻著民法繼承編一一四八條、一一五三條

給她看,陳無奈地說:「按法律我實在愛莫能助,如果你們懂法律,去辦拋棄繼承或限

定繼承,就沒事了!」大女兒看了他一眼,氣呼呼地說:「法律我不懂,我只看得懂國

字,但是法律都是你們在解釋,縱然如此,法官,難道不懂法律就該死嗎?」
她還質問法官:「錢不是我借的,也不是我花的,我爸幫人作保,我根本不知道這件事

,爸爸死了已夠傷心了,到底還有沒有天理?」原本一件簡單的訴訟,陳業鑫只需不到

十分鐘就可寫完的判決,卻遲遲無法動筆,他千方百計要旗山鎮農會提供印鑑證明,甚

至還送調查局鑑定印章真偽,只希望幫她解套。「難道不懂法律就該死嗎?」這句話深

深烙印在高雄地方法院法官陳業鑫的心坎裡,當事人擲地有聲的大哉問時時縈繞陳業鑫

的心中,連他也開始質疑,法律應該是這樣設計的嗎?虔誠基督徒的陳業鑫每次遇到難

以抉擇的事,就會靜下心來禱告,這次禱告時突然腦海浮現一個念頭,他決定裁定停止

審理,逕向大法官聲請違憲解釋。

■ 得繼承 二個月內聲請放棄    然而,釋憲是否能夠讓張三子女解脫,仍在未定之天

,但擺在面前的,就是即使再會理財,存再多的錢,假使父母生前對外作保或者欠稅,

在死亡前未告知家人拋棄繼承,原本規畫好的理財目標就可能前功盡棄,甚至必須從「

理債」開始,房子、存款都會因為債權人訴請強制執行而化為烏有。
陳業鑫表示,要避免可能飛來的「橫債」,最好隨時謹記民法第一一三八條、第一一七

四條,其中 第一一三八條是法定繼承人及順序,凡是和被繼承人的關係為配偶、直系

血親卑親屬(如兒子和孫子)、兄弟姊妹、父母、祖父母等,都可能會在某一天突然承

受龐大債務。至於 第一一七四條是拋棄繼承的方式,當被繼承人遺留下來的資產不足

以清償負債時,最好辦理拋棄繼承,最重要的是,拋棄繼承必須在知道「得繼承時起二

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萬一逾時,就算大羅神仙下凡也救不了。
因此陳業鑫建議,最好在家裡準備一本六法全書,當家中有人不幸死亡,就可以翻開民

法找到相關的條文,以避免多年來辛勤累積的資產瞬間歸零,否則再怎麼會理財,到後

來都是白忙了一場。

■拋棄繼承手續簡便 不用找代書,民眾可以自己來

拋棄繼承手續一點都不難,無須透過代書處理,民眾逕自向各級法院聲請,不懂處可以

詢問相關人員,也有例稿可以參考。不然,就到司法院網站(網址

http://www.judicial.gov.tw/ )首頁,右欄有書狀範例,點選後再進入「少年及家事

」,第33項有一個「繼承拋棄通知書」的例稿。只要依照各欄位仔細填寫,並附上死者

除戶戶籍謄本和全體繼承人最新戶籍謄本,及繼承人寫好拋棄繼承聲明書,請所有繼承

人在上面簽名或蓋章表示收到通知,附上印鑑證明更好,或用存證信函通知,將存證信

函影本和雙掛號回執聯一起附在聲請狀上,提交給法院收狀處。如果拋棄繼承人依法完

成所有法定程序,法院會給繼承人一個「拋棄繼承准予備查」,有了這封函文,繼承人

就不用繼承死者的債務,也不用怕自己的既有財產會被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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