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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平埔族 [打印本頁]

作者: car    時間: 2008-3-15 18:23     標題: 平埔族

漢化調適

拍瀑拉族,學者拼音成Papora(譯作巴布拉;拍瀑拉)或Vupuran(譯作巴布蘭),是一群曾經活躍在台中海岸平原的原住民,這一群南島民族大多在清代道光、咸豐年間遷至埔里盆地,留在原居地的後裔甚少,加上二百多年的漢化結果,數個朝代的更替,現在要找一個血緣純種或是母語流利的真正拍瀑拉人已是不可能的事,不過拍瀑拉人並沒有消失掉,除了極少數的後裔還留在台中,也有後代仍在埔里及其它地區繁衍,更由於清代漢番通婚的事實(俗語說有唐山公,無唐山媽),可能在今日台中港區五鄉鎮的許多漢人後裔身上,都可以找到部分的拍瀑拉族血統,根據民俗學者劉還月先生的說法:

台灣的漢人有沒有平埔族血統,可以參考南島語族的特徵:粗眉、雙眼皮眼大而深邃、五官輪廓清楚(相對於漢人眉清目秀的平板臉);顴骨突出;關節頭較粗;皮膚黑、粗;老了容易起皺紋等。接著,可以去查家族遷徙史,看看祖先住處是不是以前平埔族的舊社;然後,再比對自己的姓氏,清乾隆曾通令改漢姓,平埔族人使用了潘、陳、劉、林、錢等一百八十多個漢姓。日據時代的戶籍資料,平埔族人會以熟字註明。此外,還可以從語言和文化找到蹤跡。平埔族語言都已消失,但還留下某些腔調、單音、語尾助詞。在文化上,如果長輩傳下祠壺、敬祖靈等信仰,或特殊的祭品和飲食方式,都是可以去探源的。如果以上的查證都符合,那麼是平埔族後裔就更明顯了。(引自聯合報87.5.16第十四版)

不過對於已漢化一、二百年的平埔族後代來說,由於許多長輩對於祖先身分的刻意掩飾,加上語言文化的消逝,要能夠去瞭解過去並找到有利的線索,必須要有一種自覺,而自覺需要一些啟發,近年來台灣島史愈來愈受重視,在報紙這種消費群廣大的媒體中,已常出現平埔族有關的訊息報導,再則國中的教科書終於把平埔族的資料放到教材中,這些報導和教導有助於喚起平埔族後裔的知覺,而多少也使漢人能重新認識平埔族與漢人的關係。

在漢化過程中,我們相信平埔人受到極大的委屈,由於歷代的統治者基於其統治方便的理由,都會要求其不同族群的屬民放棄其語言與文化傳統,改行接受統治者的文化,這是朝代更替的趨勢與必然,以平埔族而言,從荷蘭人到漢人歷經多種外族的統治,要能保有自己的文化傳統甚為困難,不過歷史的事實既是如此,也無需感傷,唯有在尚能挽救的範圍,努力去做補救,因此,在這個時候,談平埔族的認同問題最有意義。所謂平埔族的認同,並非只是血統、語言或文化上的認同而已,而是心理上的認同,有平埔族血緣關係的,如果能自覺自己就是平埔族的後裔或一分子,那他就是平埔族人,如果只是具有血緣關係,但內心並不承認自己是平埔族人,即使血統再純粹也不算是平埔族人。

其次就平埔族的另一個認識問題而言,是否有系統的對平埔族作研究,是還原台灣島史的重要關鍵,當今台灣的居民中,早期的原住民只剩下高山族(九族)尚保有其文化風貌,而平埔族的文化只剩少數族群像葛瑪蘭和拍宰海族還保有一些語言、歌謠、祭祀之類的傳統,此外就是南部西拉雅族的零星祭祀活動,如何補充或增益相關資料,有待所有關心平埔族或台灣史的人一起努力。

現在我們可以確切認知的是:其實所謂的平埔族並未完全消失,只是在台灣的舞台上轉換角色而已。固然他們的後代都以漢人的方式在過活;在思考,但流在血液裡的記憶,終會被喚覺,尤其最近紐西蘭學者詹伯斯,用DNA比對的研究方式已為玻里尼西亞人找到台灣這個家,相信有一天消失在漢人社會中的拍瀑拉族等族群,也會以各種方式來證明他們漢化調適成功後,仍要不斷的尋根。

荷蘭人治理台灣所接觸到的原住民,幾乎都是平埔族。荷人領台之初對平埔族,以政教宣撫和武力征討互相為用;對反抗、不歸順者,以強大的武力征討鎮壓,歸順者便以令各社推舉代表自治,並設置評議會,每年集會一次。十七世紀中葉,荷蘭東印度公司長官與熱蘭遮城評議會代表,與平埔族各部落訂立協約,將眾多部落納入統治之下,至西元一六三六年,共有五十七社歸順。
一六四五年,荷人召集歸順平埔族長老,組織評議會,將全台灣分為南部、北部兩個評議會。根據一六五○年之荷蘭戶口表,北部集會區有六十九村,南部集會區有九十二村,淡水地方村落有九十三村,卑南一帶村落六十一村,總計三百一十五村。
  
荷人依循平埔族舊有的習慣,准許各部落自治,由各社選舉頭目為長老,再從長老中任選首領。東印度公司長官的命令,透過首領以達村落,達到管理的作用。 至於教化的方法,則經由基督教達到目的;於宣教堂對平埔族實施教育,用羅馬拼音寫成新港語,並以新港語翻譯教典信條。從一六二六到一六三九年,十三年之間,在宣教士的努力之下,南部新港社、目加溜灣社、蕭瓏社、麻豆社、大目降社,受洗者為數不少;接著又創立學校,培養平埔族師資,分派南部各地擔任教師。其他地區推行教化的時間較晚,成效也不如南部五社。

有關西班牙如何治理北部平埔族,目前文獻甚缺,唯知其採撫化政策,對平埔族人之管理不甚重視。西元一六三二年,西人上溯淡水河,進入台北平原,沿著基隆河開闢道路至基隆。沿路各社相繼被招撫,西人佔領就緒後,便進行教化工作。先在基隆設學校,教育原住民、漢人、日本人。 西班牙人對平埔族的統治政策,多採取武力壓制,所以其宣撫效果,遠不如荷蘭人。西人佔領的地區北從基隆、東到蘇澳、宜蘭,南到台北,因為統治時間短暫,並未制定長遠而深入的治理政策,其首要措施在對外之防備,而非治理平埔族,僅對於居住在交通關係地帶的平埔族,施以天主教的教化而已。所以西班牙人佔領北臺灣時,只有在宗教上對平埔族有所影響,平埔族受到的約束改變並不多。  
 
從西元一六六二到一六八三年,鄭氏領台共二十二年。鄭成功寓農於兵,實行屯田制度,將土地劃分為官田、私田與營盤田三種。其中官田與營盤田的土地,其實本為平埔族所有,鄭成功卻視為他私有的土地,可以任意分配給文武官員,進行武裝拓墾,這種作法使平埔族的土地失去保障。 鄭氏為了長期與清廷對抗,開源節流,對農耕地區的平埔族,不分男女都要徵收「丁米」 ,另外有的平埔族需納「社餉」 ,經濟負擔相當沉重。 平埔族本來以為鄭氏乃他們的救星,紛紛歸附,沒想到鄭氏王朝對平埔族的剝削程度,更甚於荷蘭人,驅使奴役、虐待刻薄的情況時有所聞,使平埔族大為反感,並起來反抗。


鄭氏對平埔族的手段十分殘酷,鎮壓「番變」毫不留情,例如大肚番之役 、沙轆番之役 、竹塹、新港等社之役 。 整體說來,鄭氏治理平埔族,態度與方法都比荷蘭人嚴苛激烈,在政治、經濟的壓制也遠超過後者。  

「熟番」的定義 清廷領有台灣以後,將台灣的原住民分為「熟番」和「生番」。
所謂「熟番」必須具備三個條件:

1.遵從教化,服從官府政令,子弟進入私塾接受教育。
2.服徭役:如遞送公文、搬運、抬轎、工事勞役等。
3.納番課:清廷對熟番徵收的丁口餉,都按照鄭氏王朝的舊例,如果熟番子弟能到鄉塾讀書,則免其丁口
     餉,以示鼓勵。
一般人常常認為平埔族就是熟番,事實上生、熟番的認定並非以族群,而是有無達到上述三個條件;我們只能說,平埔族大部份是熟番,不能認定熟番一定是平埔族。 清代各朝對平埔族的治理不盡相同,以康熙年間來說,當時對熟番的治理,採「教養兼施,恩威並濟」的方式,在番社設立社學,教育平埔族。番政由各縣、廳管理,各番社設置土官、通事,他們是推行番政的基本行政人員。通事本來應該作為政府與原住民的溝通者,卻常常和「社商」 勾結,剝削原住民。由於社商的弊病太多,到康熙五十六年(1717),終於廢除社商,但是社商雖然廢除,流弊卻沒有消除,反而造成通事壟斷番社的狀況。  

雍正年間,朝廷為了避免平埔族受到通事、社商不良氣息的影響,便從教育著手,在南北各重要番社,成立「土番社學」,聘請漢人教師教育平埔族,希望使他們漢化。另外,為了減輕平埔族的賦稅,免除婦女丁稅,並將其餘丁稅,由徵收稻穀,改為每石徵銀三錢六分。  

到乾隆時期,朝廷對平埔族有幾兩項重要的措施:  

1.減輕番餉,乾隆二年(1737),減免熟番丁稅,不分壯番、少壯番,男丁一律徵收銀二錢。
2.劃定番界,乾隆四年(1739)查明熟番與漢民耕地,不許漢民侵入番界,並且命令地方官會同土官,劃 明界線豎立石碑。  
3.乾隆五年(1740),規定士兵不得侵擾勒索番社。
4.賜漢姓,乾隆二十三年(1758),由於歸化的熟番逐漸依從漢 人的風俗,因而命其薙髮蓄辮,改用漢姓。
5.設立「理番同知」,乾隆三十一年(1766),設立南北兩路「
 理番同知」,北路設在彰化,管轄淡水、彰化、諸羅一廳二
 縣。南路由台灣海防同知兼 任,管轄台灣、鳳山二縣。
6.設立屯番制,乾隆五十六年(1791)在南北兩路設大屯四處,
 小屯八處,以熟番四千人為屯丁,發配荒土,即「養贍埔地」
 ,給予熟番耕作。  

 
嘉慶年間,對平埔族的治理,大致沿襲乾隆朝,道光、咸豐年間,台灣的民變、械鬥時起,為了應付這些亂局,政府無暇顧及番政,漢人侵佔番地的情況相當嚴重,平埔族土地大量流失,造成西部平埔族大規模遷入埔里謀求生存空間。同治、光緒年間,平埔族固有的語言、風俗、祭儀,流失相當嚴重,平埔族與漢人又大量通婚,兩者的種族界線十分模糊,因此光緒朝裡番的重點,放在「生番」,即高山原住民;政府開山撫番的對象,也是高山原住民。 總而言之清代對平埔族的治理,在康熙、雍正、乾隆朝較有作為。之後,隨著台灣局勢與政策轉變,朝廷對平埔族的保護就顯得「有氣無力」,番政逐漸廢弛。  

日治時期對平埔族影響最大的措施,莫過於明治三十六年(1903)消除大租權,確立小租戶為業主,此後大租、小租的關係完全斷絕。清末到日治初期,許多平埔族雖然失去土地的實權;象徵性的大租戶身份,至少還維持起碼的社會地位與微薄的租金收入。大租廢除以後,平埔族在土地上的實際與象徵地位都消失殆盡。


台灣的姓及對原住民的賜姓政策
  究竟臺灣有多少姓氏,清代以前,因未調查,故無從得知。日據時期,雖有數度國勢調查,雖然有關姓氏則無明確統計。僅於民國三十二年(日昭和十八年)出刊之臺灣文化論叢第一輯,曾收入日人富田芳郎之臺灣聚落之研究始見部份姓氏統計資料。該統計資料係民國十九年(日昭和五年)國勢調查所得資料。據其記載,當時其所抽樣地區之本省人之戶數內、三萬一千零三人之中,有一百九十三個不同的姓。但此統計,係以一小部份資料作成,不可視為一種完整之統計。
民國三十四年,本省光復後,雖有數次戶口調查,惟姓氏資料,未見發表,無從可知。至民國四十三年間,由臺灣省文獻委員會作初步統計,當時除桃園、雲林、台東、高雄四縣外,全省住民八十二萬八千八百零四戶中,有七百三十七姓。

臺灣的原住民曾接清朝的賜姓,這些姓都未被收錄在書中。在清朝表示歡迎原住民的歸附,便仿漢人制度,賜與姓名,清乾隆二十三年(西原一七五八)使用漢姓。據臺灣通志:「清乾隆二十三年,以後土著諸族,尊制雉髮打辮,即陸續改用漢姓。」當時賜與「平埔族」同胞的姓有衛、金、向、錢、廖、三、王。潘。黎等姓,其中以潘姓為最多,蕃名係經翻譯的同音漢字,有分公姓名與私姓名兩種,公姓名是仿照漢制的姓名,在官府中使用,私姓名則在家中使用。

  清光緒十二年,有蕃人自以為姓,後中路撫民理蕃同知蔡嘉穀為進一步改良理蕃政策因而定出幾項規定:

   一、惟恐蕃漢混淆,血緣莫辨,故蕃人要襲用漢人的姓,姓的下面加一「新」字。如潘新、衛新。

   二、襲用漢人的姓,要從「金、玉、邑」三個字中,加一字以為姓。如王金、林玉。

   三、從千字文中編取美字為姓。分賜各社為姓。諭知新港社土目新日升,就編訂定之蕃丁姓字堂名,通飭各蕃一體遵照,共得二十五姓。如致、雨、露、麗、水、岡、巨等。

  除此之外,若無姓氏者,以蔡氏所編之二十五姓為姓。因此臺灣遂有各種的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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