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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臺灣糖業的歷史 [打印本頁]

作者: maylu    時間: 2010-6-19 09:51     標題: 臺灣糖業的歷史

日治以前的臺灣糖業發展

早在荷據時期,臺灣就已開始製糖事業。臺灣糖業可以說是在這時候奠下基礎。鄭氏治台時期的臺灣,因注重軍糧,反而使臺灣糖產量減少。清代對臺灣糖則不鼓勵,但也不特別約束。因此民間發展出了糖廍的形式。直到因不平等條約而開港,臺灣糖成為重要的國際商品。
荷蘭時期的糖業

發展是以「荷蘭東印度公司」為主,在此之前的臺灣是以鹿皮為主要國際貿易商品。在考量過臺灣的環境之後,荷蘭決定在台灣生產砂糖。荷蘭為了在台灣發展糖業,引進了牛隻和吸引漢人來台,更改良耕種方法。因此,不論其殖民臺灣的結果是好是壞,對糖業的發展而言,荷蘭是有其貢獻的 。

清領初期的糖業

清領初期,清政府為收攬臺灣的民心,因此採放任政策。使臺灣的糖業在沒有受到政府影響下,民間發展蓬勃。直到臺灣開港後(1860),臺灣糖業變的更為興盛。雖然中間曾受到清法戰爭(1883-1885)及颱風(1886)的影響,臺灣糖仍是發展的十分蓬勃的。

日治時期的糖業

在「臺灣糖業獎勵規則」頒佈後,許多日本新式製糖工廠進入臺灣。新式製糖廠的生產力遠遠超過以前的糖廍,因此,在對原料的大量需求下,臺灣舊式的糖廍完全不是對手,即使是使用機器的改良式糖廍,也受到嚴重的打擊。日本資本自此控制了臺灣糖業。

1898年2月16日,兒玉源太郎成為第4任台灣總督,與他同時上任的後藤新平則以民政局長身份成為兒玉的左右手。後藤新平在台八年多的銳意經營,被視為台灣現代化的奠基者。糖業就是他選擇推動為台灣重要資源的產業。後藤新平所提倡的生物學原則以及所進行的「舊慣調查」,使得糖業的發展有了良好的基礎。

1901年總督府公佈了「土地收用規則」,以強權力支援「製糖會社」,同時也制定一套使會社能強制收買甘蔗的「原料採取地區」法規,大量取得大地主土地,相對的使臺灣農民由大地主的農奴成為日本的農奴,也因此有了對這種不平等情形而出現的臺灣諺語。

台灣總督府規定,施行原料採收區域制度及廠方規定甘蔗收購價格,因此甘蔗不得運往其他區域使,蔗農被束縛成為糖業資本家的附屬。因此有了「第一憨,種甘蔗給會社磅」、「三個保正,六十斤」等抒發內心不平的諺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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