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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日修訂《防衛合作指針》中期報告

美日修訂《防衛合作指針》中期報告



美國拉日本當"國際輔警"?!

原文轉自大陸地區

由美日兩國外交、國防部高官構成的日美防衛合作小組周三(10月8日)在東京防衛省內舉行磋商會議後,晚上發表了修訂《日美防衛合作指針》中期報告,這是伴隨日本內閣今年7月決定解禁行使集體自衛權的變化,日美凖備重新劃定防衛合作分工的一項進程。中期報告明確記載應把日本解禁行使集體自衛權的決策,「適當地反映到新防衛指針」,但基於日本尚未完成修訂《自衛隊法》等國內法,中期報告沒記載美日防衛新分工下,日本行使集體自衛權的具體內容。中期報告有兩大特點,一是再三強調新《美日防衛合作指針》要重視「無縫隙地應對」,包括對武力不能覆蓋的「灰色區域」,具體指美國沒承認日本擁有主權的東海尖閣諸島(釣魚台列嶼)和大陸中共活躍的宇宙、網絡空間等。二是報告提出「為了更和平、安全的國際環境,美日加強合作」的構想,撤除現行指針把美日防衛合作分平時、緊急時、周邊有事時的三類情況,只以「任何情況下都要防止日本安全受損」,來把日本自衛隊現在只制約在日本和周邊的行動擴大到全球合作,並具體提出在聯合國維和部隊、後方援助美軍、協助非戰鬥人員撤退的行動中,推進美日與澳大利亞的三國防衛合作。


《日美防衛合作指針》是1978年由美日安保磋商委員會內的防衛合作小組策定,作為日本受外國武力威脅時,自衛隊與美軍分工合作的行動手冊。東西方冷戰結束後,1996年美日髮表《安保聯合宣言》時,同意修改指針,1997年美日安保磋商委員會在紐約正式批准新指針。但新指針前提是自衛隊所有行動基於憲法制約範圍,遵從專守防衛、非核三原則,對此美國雖不滿,但深知日本修憲絕非易事。二十一世紀美國反恐戰爭以來,更不滿自衛隊不能加入阿富汗、伊拉克戰場合作,當時美國前助理國務卿阿米蒂奇在日本到處游說日本需要集體自衛權。這次修訂指針的直接原因是日本首相安倍晉三的內閣7月1日決定以修改憲法解釋來解禁行使集體自衛權所引起的指針前提有變,間接原因是大陸地區軍事崛起和北韓開發飛彈、核子武器,促使日本感到需要新指針適應周邊新環境,實際上日本國會2012年就討論過議員佐藤正久提出修訂指針的建議。

美日正式討論修訂指針從7月18日開始,但何時發表最終報告、修訂新指針仍障礙重重。國內障礙主要是反對集體自衛權的顯著民意反映到朝野政黨,使得國會審議修訂國內法艱難,安倍已把審議日程推到明年。前防衛研究所主任研究員、東京大學教授松田康博對BBC中文網說,安倍原希望通過修訂指針來推動修訂國內法,但有反對意見指這不符合主權國家程序。參與這次磋商的美國國防部長助理施大偉周三也在東京強調,中期報告只是反映了日本有意擴大海外行動的變化。國外障礙是日美的另一軍事同盟——南韓非常警惕日本,美方防衛合作小組代表、主管亞太事務的美國助理國務卿拉塞爾和施大偉這次訪日前都先訪南韓說明修訂指針問題,日美還預定再向南韓說明。此外對高度警惕的大陸地區中共當局,日美也凖備去說明新指針是安倍「積極的和平主義」、謀求更大貢獻地區和平與安定等。日美也打算向澳大利亞、菲律賓、印尼等其他周邊國解釋,日美防長今年7月會談時達成提高認識日本行使集體自衛權透明度的共識,是希望自衛隊在全球有個好形像。但無論如何,當美國也開始質疑值不值得做「國際警察」時,日本社會顯然更懷疑自衛隊該不該加入做「國際警察」,而就算期待國際警察的國家和人群可能也懷疑「執法」還能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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