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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閱病歷 病人有知的權利

調閱病歷 病人有知的權利

娃娃的媽因為高血壓、糖尿病,長期在某間大醫院就醫。但最近娃娃覺得媽媽的狀況不太穩定,想讓媽媽轉院治療看看。

娃娃帶著媽媽到另外一家醫院看診,醫生希望娃娃可以把媽媽先前就診的病歷資料帶過來,這樣才能比較全面性地了解媽媽的病情,以方便安排後續的治療計畫。

娃娃擔心,如果直接問醫生或護士要病歷,萬一被反問申請的理由,又該怎麼講才好呢?到底申請病歷該怎麼做,才能「不得罪醫生」呢?


病歷資料 病人都可擁有

民國93年,衛生署即公告了申請複印病歷的收費標準,和申請時間上限。如果我們想要複印自己或是家人的病歷,有哪些規定是需要注意的呢?


申請複印病歷原則

●本人申請或授權
申請複印病歷,大多以本人為原則;如果家人需要申請病歷,但卻又因為行動不方便,或是交通因素無法親自前往,也需要備妥有簽名或蓋章的授權書、家人本人之身分證件,由代理人前往協助申請。


●複印時限和費用
目前到醫院診所申請病歷,按照衛生署的公告,應該在申請14天內交付給申請人。

紙本病歷:A4單面5元,雙面10元。

影像病歷:X光片等傳統膠片,一片以不超過200元為原則。光碟儲存的影像病歷,如果一片光碟內只有單筆的資料,費用上限為200元,如果是多筆資料一起存放,以每張700MB容量之光碟片計算,每一片收費上限為500元;超過一片,每片加收費用上限為20%。

基本費用:除了以上印製病歷的費用外,因為考量醫院診所調閱病歷、複印也需要花費人力、物力,所以還可收取200元的基本費,有的醫院也會以「行政費用」或「掛號費」的方式出現在收據單上。

上述的這些費用規定,都是收費的上限,如果去申請病歷的時候,發現醫院診所的收費超過這個額度,或是一再拖延、不願意交付病歷,是可以檢具醫療費用收據,向醫院所在縣市的衛生局檢舉,以保障民眾自身醫療權益。


各家流程不同 事先詢問

有的醫院可以直接到病歷室填單申請,然後到批價櫃台繳費,即可完成申請。但有的醫院,則需要經過掛號、候診、問診等流程,才可以申請到病歷。

建議先打電話詢問申請流程,及相關收費標準後,備妥相關證件再去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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