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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德克~巴萊之霧社事件

賽德克~巴萊之霧社事件

前言
霧社事件是發生於1930年日治台灣的抗日行動,地點在台中州能高郡霧社(今屬南投縣仁愛鄉)。
事件是由於當地賽德克族(馬赫坡社),因為不滿台灣總督府與地方政府的壓迫而發起,犧牲人數近千人,僅次於西來庵事件。
事件領導人莫那魯道自殺外,參與行動的部落幾遭滅族,被強制遷至川中島(今清流部落)。
霧社事件是台灣受日本統治期間最後一次武裝抗日行動。
台灣總督府於此事件之處理方式遭日本帝國議會強烈質疑,總督石塚英藏與總務長官人見次郎等人遭撤換。
多年來,臺灣有許多以霧社事件為題材的藝文與影視作品,以紀念這場戰役的人們。

背景
霧社位在本島中央,濁水溪與大肚溪上游的脊稜台地上,海拔1,148公尺,清朝稱其為「致霧社」,山巒疊起,時有山嵐霧氣,故得名。
自埔里前往霧社途中的「人止關」,為其咽喉要地,自古以來,係有名的難關要塞。
霧社地區的原住民族群,有泰雅族與布農族。泰雅族屬於賽德克亞族的有霧社群、道澤群、土魯油族;屬於賽考列克亞族的有白狗群、馬力巴群、眉原群;屬於澤敖利亞族的有萬大群。清朝以前,霧社為漢人不及之地。
1895年,中日甲午戰爭,清廷戰敗,割讓台灣給日本,日人據台後大肆開發山地,掠奪資源,尤其日據初期,樟腦是台灣總督府的重要財源,故在理蕃初期,便以高壓討伐山胞歸順,再以武力徹底征服山地族人,奴役山胞勞力,以掠奪山地資源,逐步發展日本帝國在台灣殖民地的資本主義化。

日本理蕃政策
日本政府為鞏固政治權力,亦不惜任何犧牲與代價,推展構築隘勇線和理蕃機構;以武力討伐解體山地原有權力架構與平衡,並使用「以夷制夷」,或稱「以蕃制蕃」的狠毒伎倆,挑起山地各部落問的仇隙,藉相互殘殺之滅族理蕃手段,達到政治統治之目的。

1897年日本派遣深掘大尉一行14名,進入霧社地區勘查台灣橫貫鐵路路線,沿途蹂躪山胞,遭到霧社群的砍殺。
日本政府遂對霧社地區實施五年經濟大封鎖,禁止食鹽及生產鐵具的鐵器、槍彈等生活必需品交易,並限制其行動自由。
1903年,日本理蕃機構脅迫布農族干卓萬社人,誘以供給槍械之機會,砍殺霧社群族人,以致努力大衰,遂於1906年向日本政府繳械歸順,自此霧社成為日人的理蕃中樞。

日本理蕃政策,對所謂「蕃地」的山地族人視為野蠻民族,在大日本帝國民族主義的強勢主導下,不尊重山地族人的人性尊嚴,為達到其政治撫育政策,隨時強行徵召勞役,稍一不從,便拳腳交加、鞭笞齊下,更以嚴苛懲罰拘留致死。
理蕃警察濫用職權,姦淫擄掠和始亂終棄,處處對山地族人民族歧視、欺凌壓迫與肆虐蹂鋼,山地族人的抗暴怒潮日益高漲,無時不以密謀抗日為志讎。

而台灣山地地形破碎,形成了許多各自獨立的生活空間,因此孕育出幾十個各自關連卻又獨立的原住民族群。
各族群有時相互通婚,有時互相鬥爭,彼此糾結纏繞,充滿許多族群矛盾和歷史仇恨,讓外來統治者有見縫插針的機會。
霧社位台灣中部山區,濁水溪上源於此。
霧社恰好是中、北、東部原住民傳統生活領域分水嶺,是中央山脈重要據點,因此被台灣總督府視為山地理蕃的行政中樞。
霧社群賽德克族人以數十或數百人形成一個部落,居住在霧社台地。
計有馬赫坡社(今廬山溫泉區)、荷歌社(今春陽部落)、塔洛灣社(今廬山附近)、波亞倫社(今廬山部落)、斯克社(今台14線雲龍橋附近)、羅多夫社(今仁愛國中及清境農場附近)、巴蘭社、塔卡南社、土岡社、西袍社、卡茲庫社,共11個蕃社。其中前面六社為霧社事件之起事者,日人稱為「反抗蕃社」。

清治時期長期間實行「畫界封山」政策,將不願承認清朝政府統治權之「生番」隔離於界線外。
清治末期實行「開山撫番」政策,除了懷柔手段,有時亦使用武力進行「開山」,征剿不服之原住民部落,原住民的傳統生活領域開始受到侵犯。
1895年《馬關條約》簽訂後,日本人為了取得礦藏、木材等中高海拔山地資源,更加深入番界,於是與這些原住民(日人稱為高砂族,後繼之國民政府則稱為山地原住民)發生了許多戰爭與交流。
其中最為國際社會所知的,就是霧社事件

事件始末
為了於霧社砍伐林木,台灣總督府優待入山工作人員,除正式警察外,其他入山勞工日人皆一律給以警察或隘勇名義;一日,因砍伐不當導致五個正在工作的原住民被壓死,且有許多族人在搬運木頭時被日人毆打。
除此,根據日本警方1930年10月7日的紀錄,在一場婚宴時,莫那魯道長子塔達歐·莫那想跟與同僚一起路過的日警吉村克己巡査敬酒,當他拉著吉村的手時,吉村以「討厭那個不潔的筵席而欲加以拒絕,要將被握住的手甩開」為由,以警棍對塔達歐·莫那毆打兩次,其他原住民憤而群起圍毆日警。
莫那魯道為顧全大局,怕事情鬧大對原住民不利,乃攜酒往吉村處道歉,但吉村仍一派盛氣凌人不肯接受道歉。
族人除新仇舊恨外,亦深恐日警報復,故紛紛敦促頭目莫那魯道密謀起義抗暴。
爾後在比荷·瓦利斯和比荷·沙波的策動下,引爆「霧社事件」。

第一次霧社事件
日本昭和5年(1930年)10月27日,殖民地政府為紀念北白川宮能久親王而舉行台灣神社祭。
於霧社公學校舉行聯合運動會,此時日人警備鬆弛。
賽德克族霧社群(即德奇達雅群)之馬赫坡、荷歌、波亞倫、斯庫、羅多夫、塔羅灣等6部落抗日的賽德克族等共約1,200人,趁霧社地區晚秋季節之破曉時分,由霧社群馬赫坡社頭目莫那魯道首先發難,分數隊襲擊附近的警察分駐所十三處。
並同時襲擊霧社警察分室、學校、郵政局、日本人宿舍等,其中最嚴重的攻擊事件發生在霧社公學校,參加運動會的婦女與學童遭到了賽德克族不分老幼的攻擊,死傷極為慘重,前來參加典禮的台中州理蕃課顧問管野政衛野與郡守小笠原均死於襲擊。
此次賽德克族起事部落共殺死日本人134名(包含婦孺)、誤殺2位著日人服裝的漢人並殺傷215人,從警察分室及屯駐所獲得槍枝180挺和彈藥23,037發,同時切斷通往外地的電話線。
擔任日本警察的賽德克族人花岡一郎,選擇全家自殺沒有參加起事。
日本殖民政府於當天下午從自公學校僥倖逃出的教職員口中得知霧社發生"原住民大出草",霧社方面日本官員全滅的事態,隨即動員警察與在鄉軍人於埔里展開防備,並以「以夷制夷」的方式,驅使其他原住民如屯巴拉社(今台14線終點,能高越嶺道起點,屯原。)擔任第一線鎮壓武裝部隊。

雙方交戰
此事件爆發後,震驚日本人,殖民地政府立即進行軍事行動。下令緊急調派台灣各地之警察隊與軍隊進攻霧社。
除派屏東第八飛行連隊之飛機,到霧社山區實施偵察和威嚇飛行外,並調派台中州、台南州、台北州、花蓮港廳之駐軍往埔里、霧社前進,進攻發起事件之原住民。

抗日六部落族人退回各部落後,分成「塔洛灣」及「馬赫坡」二條戰線。
塔洛灣戰線由荷歌社頭目塔達歐·諾干率領,馬赫坡戰線由莫那魯道率領。
1930年10月31日與日人軍警部隊對決後,除馬赫坡社外其他部落都被日人佔領。抗日主力退到馬赫坡社,其餘散在各溪溪谷。
11月2曰馬赫坡社被軍警佔領後,起事原住民完全退入山中,大部份退至馬赫坡、塔羅灣兩溪溪谷,利用懸崖絕壁的有利地勢與日方作戰。
1930年11月5日,日軍臺南大隊在馬赫坡社東南方高地附近,死傷頗重。
遂增派部隊配備機關槍、飛機,並以飛機投擲違反國際公約之「糜爛性毒氣彈」(路易斯毒氣彈),對躲藏在密林中的抗日原住民進行攻擊。在糧食彈藥皆有限的情況下,抗日原住民退守馬赫坡岩窟,不是戰死就是在巨木下自縊。
最後莫那魯道看見大勢已去,於是在隱密的山洞裡飲彈自盡,四年後才被別人發現。
而在內山巖窟的兒子塔達歐‧莫那不接受招降,與被迫前來招降的妹妹訣別後自盡。

傷亡人數
事件結束後的統計:遭日軍攻擊致死者364名,自殺者225人,被拘禁者265名,另外有約500名原住民投降。
日人出動包含台灣軍司令部、守備隊司令部、台北步兵第一聯隊等等軍隊,約1194名,另外還有1,306名警察部隊。
根據事後日方戰報顯示,軍警共戰死28名、受傷26名,協助日軍的原住民戰死22名、受傷19名。
在進行了為期四十餘日的大小戰鬥後,事件才算結束。

第二次霧社事件
第一次霧社事件之倖存者,被安置於「保護蕃收容所」。在日本警方「道澤駐在所」鼓勵下,再次有216人不幸死於非命。
1930年11月10日道澤群總頭目泰目·瓦利斯被抗日原住民殺死,讓道澤群懷恨在心。
更由於霧社事件日人利用各部落之間的敵對,使用「以夷制夷」策略,利誘脅逼此二部族組成「味方蕃」襲擊隊,投入戰事,造成霧社各族群之間的仇怨擴大。
但是因日本政府決定從輕處分霧社事件的參與者,造成道澤群憤恨不平,4月25日,道澤群的壯丁組成襲擊隊,攻擊霧社事件餘生者居住的容所,被殺死及自殺者共216人。
達到報仇目的的道澤群襲擊隊員,共砍下101個首級,提回道澤駐在所向日警「繳功」。
此保護蕃收容所襲擊事件被稱作第二次霧社事件。

後續事件
事件前霧社是總督府理番政策的重點地區,儘管如此還是出現了大規模的反抗。
因此總督府修正了台灣原住民的歧視政策,並且加速皇民化教育,對原住民做思想教育。
並將原住民強制遷移到平地定居,過農耕生活。
1939年,日本人為了興建萬大水庫,將巴蘭社群(巴蘭、塔卡南、卡茲庫)遷到北港溪中游台地,取名為中原社。
而原居於霧社地區的賽德克族人,全部被移居到北港溪流域。

強制移居川中島
為了防範霧社地區各族群之間的仇怨,造成日人治理上的一大難題,同時便於集中管理,昭和6年(1931)5月6日,日人將霧社事件298名生還者,強制移居到北港溪與眉原溪交會處之川中島(今互助村清流部落)。
川中島位在北港溪上游區域,地形與氣候皆異於霧社原居地。
抗日遺族匿居川中島後,時有瘧疾肆虐,抗日遺族陸續因疾病與水土不服而死,亦有因思念親人痛不欲生,因而自縊身亡。

對起事原住民懷恨在心的日人當局,暗中對遺生者展開秘密調查,昭和6年(193l)10月15日清晨5時許,川中島駐在所的主管等召集了83名男子及23名婦女,共計106名族人,聲稱將他們送往埔里街的能高郡役所舉行「歸順」儀式,並以汽車接送。

抵埔里街後,先行參觀了電力會社的措施,待送抵「歸順式場」,即能高郡役所內,一百多名全付武裝的警察將族人團團圍住,臺中州知事代理、能高郡守、警察課長依序進入,宣讀了「歸順」的宣誓文,然後由原霧社六部落的族人代表署名,並且在宣誓詞裡按了指印,隨即安排紀念攝影。

趕盡殺絕
嚴密的警備並未撤走,接著高井警部依名簿唱名,整個會場一片肅殺之氣,總共押走了23名族人。
雖然日警宣稱基於調查的必要,祇是「留置」幾天而已;被押走的族人或是被釋回的族人,卻都深知日人的狠毒謀略,被押走的族人定是凶多吉少。
翌日,霧社警察分室亦藉舉行「家長會」之名,將霧社群巴蘭社、卡茲庫、塔卡南社之族人169名集結於霧社公學校操場,由霧社分室編成之「特別勤務隊」45名日警,在分室內外嚴密警戒。
隨即將族人引進霧社分室之「蕃人集會所」內,警務部長以下郡首腦幹部逐次進入。
能高郡守先是一番訓示,接著由霧社分室主任唱名,計有15名族人曾在霧社事件時參與抗日的行列。

雖同屬霧社群的巴蘭社部落集團,巴蘭、卡茲庫、塔卡南三社並未投入抗日的陣營,但此15名族人為了反抗日人的極權統治,亦暗中加入攻擊日人的隊伍,因此日警將此15名抗日份子逮捕,解送能高郡警察課。
從川中島拘捕的23名族人,和自霧社解送而來的15名族人,以及積極參與霧社事件之一的荷歌社畢荷.瓦利斯,總計39名抗日份子,自10月17日起,被日警進行拷打與審問,間亦有以鐵釘將腳掌釘在木板,及纏上鐵絲的極刑。
後未經司法程序,判處1年至3年的拘留處分。
其中一名塔卡南社的族人,在2月15日,從留置場解往刑場時逃脫至山中潛伏,日人派了大批警力前往搜索,並將其殺害。
至昭和7年(1932)3月,餘下的38名抗日份子全部被極刑逼死於能高郡役所內,及埔里街梅仔腳日人公墓之荒地裡。
後來日人官方卻發表此38名抗日份子皆因罹患瘧疾、腳氣病、腸炎等疾病致死。

贈地行賞
另外,為了不讓被遷居者有返回故鄉的念頭,日人將原屬霧社群諸部落的土地,藉「論功行賞」之名,分割贈給道澤、土魯閣兩群,以及同屬霧社群之巴蘭、塔卡南卡奇克等社。將土魯閣群(各社皆有,以Bulayau社為主)遷居至波亞倫駐在所附近,取名富士社,即今之廬山部落;道澤群(所屬四社各有一半人口被遷居,一半人留在原地)遷居至櫻駐在所附近,取名為櫻社,即今之春陽村,自此霧社事件及其遺緒始告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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