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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遲到78次 解雇無理

兩年遲到78次 解雇無理

旅行社郭姓女幹部嘲笑南韓籍李姓老闆「中文不好」,並消遣「要不要滾回去打仗」,李憤而以郭女常上班遲到,還以手機登入公司系統打卡掩飾等理由開除她,台灣高等法院認為李不曾告誡或懲罰郭女,判決解雇違法,全案可上訴。

郭姓女子負責韓國旅遊兩年多,前年四月底突遭解雇,她提告指出,自己工作表現優異、屢次加薪,老闆要求她離職遭拒後,對方就以她沒正常出勤、經常遲到等情事,片面終止勞動契約。

李姓老闆表示,郭女頻繁遲到,兩年來累計遲到七十八次,還以手機登錄公司系統偽造出勤紀錄。一審法院認為,郭女多次以手機打卡,違反勞動契約及員工忠實義務,判她敗訴。

但高院認為,郭女雖兩年遲到七十八次,旅行社若認為影響公司秩序,應該以告誡、罰薪水或降職等漸進處罰,不能違法直接片面終止勞動契約,因此改判郭女勝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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