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廟會陣頭指揮交通 肇事吃官司

廟會陣頭指揮交通 肇事吃官司

宜蘭縣有信徒在指揮交通時,未依紅綠燈狀況而指揮己方貨車先行,導致貨車撞上機車,釀成一起死亡車禍,三名為神明服務的信徒因此吃上過失致死罪嫌。(鄧博仁攝)

 為維持隊伍完整,廟會陣頭常派員指揮交通讓隊伍通行,這種國人常見的情況與習俗可能違法!

 宜蘭縣有信徒在指揮交通時,未依紅綠燈狀況而指揮己方貨車先行,導致貨車撞上機車,釀成一起死亡車禍,三名為神明服務的信徒因此吃上過失致死罪嫌。

 宜蘭縣警察局交通隊隊長李坤祥表示,只有交通警察指揮時,才能視車流狀況在紅燈時以手勢、口哨指示車輛行進;交通義警、愛心媽媽、替代役指揮交通時,都必須遵守燈號,廟方信徒指揮闖紅燈,或忽然在綠燈擋路導致車輛追撞「一樣都有責任。」

 檢方指出,去年十二月底男子呂正林(四十八歲)駕駛大貨車載十四名信徒隨神明遶境遊街,行經冬山鄉一處十字路口時,在林永清(四十歲)、江國鑫(四十一歲)的指揮下闖越紅燈,卻撞擊騎乘機車的林順海(七十四歲),導致林翁顱內出血死亡。

 指揮的林、江二人當時穿著義消服裝,也未受過交管訓練課程,事故鑑定委員會經鑑定後,認為負責交管的林、江指揮貨車闖紅燈是肇事主因。

 檢方認為,林永清與江國鑫並非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七條所稱的「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指揮交通及交通稽查任務之人員」,三名信徒違反過失致死罪嫌十分明確。此案雙方已經達成和解,檢方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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