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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撞死人逃逸 後座幼女賠命

酒駕撞死人逃逸 後座幼女賠命

酒駕撞死人逃逸 後座幼女賠命

  酒駕父撞死人逃逸,竟連累女兒也送命!卅九歲的男子姜仁棟酒後駕車,撞死了路人林志軒後肇事逃逸,接著又連撞三輛車才停下;這段期間坐在後座的七歲女兒姜美倫,也因一再碰撞致頭顱嚴重破裂,送醫已無生命跡象。姜某的酒測值高達一.一毫克。
  警方製作筆錄時,姜仁棟呆坐不語,一旁高齡老母受不了沉痛打擊,泣不成聲。老父親強忍痛失孫女悲悽心情向林家親屬下跪道歉,卻換不回兩條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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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肇事罪之成立,以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為要件。上述案件,酒醉駕車姜姓男子開車撞傷林志軒,並且未為任何救助行為即駛離現場,客觀構成要件該當。主觀上,其對上述事實有預見,此謂姜性男子喝酒前應可預知一旦駕車將會造成的危險性,而沒有事先預防此危險發生,具備肇事逃逸故意。姜性男子恐涉及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過失致死罪、同法第二百九十四條違背義務遺棄罪、與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肇事逃逸罪。

  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肇事逃逸罪之保護法益為何,我國立法意旨說明:「為維護交通安全,加強救護,減少被害人之死傷,促使駕駛人於肇事後,能對被害人及時救護,特增設本條,關於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之處罰規定。」故,姜性男子應成立前述各罪,係數行為,數罪併罰。


來源:聯晟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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