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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摘3顆芒果 辯地上撿仍送辦

偷摘3顆芒果 辯地上撿仍送辦

偷摘3顆芒果 辯地上撿仍送辦

台東黃姓工人(43歲、有毒品前科)中午休息時間,偷摘果園3顆芒果,被農民抓包,辯稱「果實自然掉下」;警方詢問下,黃坦承犯行,被依竊盜罪嫌移送法辦。

在卑南鄉利吉從事模板工作的黃嫌,突見一處果園裡芒果樹結實纍纍,竟心生貪念,見四下無人,摘了3顆價值100元的芒果,準備帶回享用。果園劉姓主人剛好巡視,當場驚見欲離去黃嫌,立刻報警。

法律評析

關於果實掉落到底歸屬為何?

應該要看今天果實掉落的方式和掉落在哪裡而定。

依照民法第 798 條規定:果實自落於鄰地者,視為屬於鄰地所有人。但鄰地為公用地者,不在此限。所謂自落是指非人力以外之自然力,當然包括颱風吹落、雨水打落、自然掉落…等非人力所能掌控的自然事實。如果是人力去摘取未掉落的果實,還是用器具觸碰果實導致果實非自然掉落,都屬於果實「非自落」的範圍。

而果實掉落之後的歸屬,原則上屬於鄰地所有人。但例外如果鄰地為公用地,如公用道路等時,則掉落於公用地的果實仍屬於果樹所有人所有。

今天本案例中的黃男是自行摘取果園內的芒果,芒果並非自行掉落,因此黃男所犯是刑法的竊盜罪,結果不言甚明。


來源:天秤座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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