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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稅

不動產稅

不動產稅:

以土地與房屋為課稅客體,所課徵的賦稅。

一、一般持有時每年應固定繳納之稅捐

(1)地價稅:基本稅率為公告地價的 10/1000,超過累進起點的地價部分另以累進方式課徵 15/1000~ 55/1000稅額。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為 2/1000,於每年11月16日至12月15日開徵。

(2)房屋稅:住家用稅率為房屋評定現值 1.38%,營業用為 3%,非住家非營業用(診所、事務所等)為 2%。於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繳納。

 

二、不動產交易時應課徵之稅捐

(1)購買房屋的稅費:

契稅 :核定契價(房屋)的 6%。 公證費或監證費 監證費為核定房屋契價的 1%,公證費則為1/1000另加27元。

印花稅: 為核定房屋與土地契價 l/1000 ~ 4/1000金額貼用印花票。

登記規費:為 核定房屋與土地契價 l/1000。

書狀費:每 張80元正,通常每戶建物權狀一張, 倘有另編建號的車位,亦給予建物權 狀。

火險費: 於房屋貸款時投保,金額依貸款額度、 年限、房屋結構而有所不同。火險費僅能針對房屋投 保無需就土地部分貸款投保。

 

(2)出售房屋的稅費:


土地增值稅: 稅費按土地漲價倍數之不同,而用40%、50%、60%等三級稅率累進方式都稅,自用住戶優惠稅率則按土地漲價總數額的10%課徵。

財產交易所得稅: 省市稅捐單位每年重新規定房屋出售按評定現值的一定比例,視為所得併入個人年所得申報所得稅,然亦可以實際交易所得或損失併入年所得申報。

 


(3)贈與房屋時的稅費:


贈與稅: 由贈與人繳納,採累進稅率按贈與金額多寡謀取4%至42%稅額,每人每年有110萬元免稅額可善加利用。

契稅 : 核定契價(房屋)的 6%。 公證費或監證費 監證費為核定房屋契價的 1%,公證費則為1/1000另加27元。

印花稅: 為核定房屋與土地契價 l/1000 ~ 4/1000金額貼用印花票。

 

(4)繼承房屋時的稅費:


遺產稅: 由繼承人繳納,採累進稅率按遺產淨額課取 2%至印光的稅額。每人有 770萬元免稅額,軍警公教人員因執行職務死亡者,加倍計算。

登記規費:依移轉登記土地與房屋核定契價的 1/1000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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