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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殺 的 罪 業 靜思語 ─ ─ 證嚴法師

自 殺 的 罪 業 靜思語 ─ ─ 證嚴法師

自殺所犯的罪業有三:

   一、殺害父母所賜的身體,犯不孝罪。

   二、造自殺罪業。

   三、犯遺棄父母、先生〈太太〉和孩子的罪。




                     另一種福
   
    人在平安的時候,很容易迷失自己。偶爾有小挫折或坎坷,

    反而能喚醒良知、長養善根,這何嘗不也是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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