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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為自己求安樂,但願眾生得離苦

不為自己求安樂,但願眾生得離苦

熱度 3已有 95 次閱讀2011-6-14 09:18

慈濟的大乘菩薩行漸漸復甦,逐漸地,在「人間佛教」這面鮮明的旗幟下,傳統宗教的慈善終於開始走向了明朗化、公開化,其影響延綿至今。對於世人有目共睹的佛教慈善之社會貢獻,卻有不少人還不甚理解其真正動力及其原委。實際上,支撐佛教慈善之舉的主要是「緣起論」、「不二論」、「果報論」、「往生論」和「六度」、戒律等教義、大乘佛教的「菩薩」精神。佛教正是通過慈善之舉,給信徒以修行的機會,給佛教以傳道的途徑,給民眾以利樂的受益,從而向社會昭示大乘佛教「度一切苦厄」的菩薩精神。 

  佛教全部的理論都建立在「緣起論」這個堅實的基礎之上,「緣起論」是佛教道德形而上學的第一原理,也是支撐佛教慈善行為的最基本的理論。「緣起論」最早的表達見於《阿含經》,即「所謂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謂緣無明有行,乃至生老病死、憂悲勞苦集。所謂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謂無明滅則行滅,乃至生老病死、憂悲苦惱滅」(《中阿含經》卷七、《大正藏》卷2)。其中,「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這兩句從關係主義或相對主義的角度對佛教理解事物生成、存在的原因的表述,就成為了緣起論的核心觀念。顯然,緣起論主張世間一切事物無不是相互為條件、相互依存的。其中,事物的一方相對地表現為事物發生的主要條件而被稱之為「因」,另外一些方面則表現為事物發生的次要條件而被稱之為「緣」。佛教認為,任何事物均是因緣和合而成的,不存在永恆、唯一、中心、絕對的什麼獨立存在者。所以,佛教最講究的就是人與人之間相互依存及相互依賴的關係。這也是大乘佛教的菩薩為什麼不願放下尚未成佛的眾生而獨自成佛的一個充分理由。在「緣起論」這種關係主義的理論基石下,佛教生成了無我、平等等基本觀念。

  佛教這種源於「緣起論」的「無我觀」和「平等觀」,是佛教慈善的一種德性。在此基礎上,被緣起論所支撐的佛教「大慈大悲」、「無私大愛」的菩薩精神,則是佛教慈善的一種德心。有了「緣起論」的支撐,面對因為各種不同之「緣」所產生的那些差別在佛教看來是虛假的差別,佛教當然主張通過某些具體的方式去縮小甚至消滅之,以體現佛教慈善的德性和佛教慈善德心的對外功用。

  佛教行慈善之舉,必從慈善的德心而發。佛教的慈善心有別於儒家的慈善心。儒家基於政治抱負所提出的慈善,實際上為了體現個人對家庭、社會與國家甚至君王的責任。因此,不論在理念或效果上,儒家慈善無法認同佛教這種「人人平等」的平等觀。儒家傳統將「慈」義表述為「慈者,愛出於心,恩被與物也」(《左傳·文十八年》「宣慈惠和」之孔穎達疏曰)。「親愛利子之謂慈」,「惻隱憐人之謂慈」(《新書·道術》)。無非表達一種「由上對下、由強對弱或由多對少」這一類特殊的愛。這就是儒家慈善的心理基礎。在此基礎上,面對一個弱於自己的對象,人們自然無法產生「恨」的念頭。於是,儒家慈善實際上始終存在著一個令人遺憾的「愛的局限」,這就是無法去愛一個比自己強的人,無法去愛一個傷害過自己的人。與之相比,佛教慈善的德性所體現、其德心所承載的「大愛」卻是寬廣無拘的。台灣當代著名的佛教慈善家證嚴法師說過一句名言:「普天之下沒有我不愛的人,普天之下沒有我不信任的人,普天之下沒有我不原諒的人」。第一句是佛教之愛,第二句是佛教之善,第三句是佛教之忍。其中,佛教之愛就是佛教之慈。佛教之慈是一種無私而不講條件(即緣)的所謂「無緣大慈」,即證嚴法師所說的那種「人人都需要愛……和我無緣的人我也愛他們,也想使他們快樂;這種不帶任何自私色彩的大愛,必定需要發揮智慧,才能讓被愛的人感到快樂,愛人的人也不覺得煩惱,這就是慈」。可見,佛教的「無緣大慈」是一種沒有私心的、沒有汙染的清淨之愛,表現在佛教慈善動機與行為上不盼回報、不講條件、一無所求的給予。這真實地表達了一種佛教慈善的本懷與胸襟,同時,證明了佛教慈善的大愛是以「無我觀」和「平等觀」為內容的「緣起論」作為理論基礎的。

  佛教的「無緣大慈」區別於那種出於被人類慾望所支使的小愛或私愛,捨棄了那些哪怕只含一毫私意的凡夫之愛,這正是佛教慈善的德心所在。佛教認為,充滿於人世間的慾望之愛,實際上都是「貪」而不是愛。不少助人為樂的行為背後往往都存在某些特殊目的,比如為了獲得自我心裡的寬釋、恕罪、快樂等情感需要而對別人實施的各種幫助,這些「善意的慾望」,也往往因為隱含著一種特殊的貪而令人心靈不安。之所以這樣,是因為人們心中依然保留著一個佛教要排除的「我」。因為人們往往認為,如果得不到回報的話,那麼,慈善佈施這種單向度的給予,就會造成彼此之間的差異。顯然,這種觀念是不符合佛教「無我論」的。因此,佛教徹底的「無我觀」和「平等觀」所支撐的佛教「無緣大慈」的種種慈善行為,總是表現得非常純潔。 

  理解佛教的慈善,必須首先體會佛教「慈悲」的真正含義。

  
  佛教所說的「與樂」,並非指人們在獲得衣食住行滿足之後獲得的那種快樂。當人們還沒有通過「覺悟」而真正從精神壓力或痛苦中解脫出來之前,那些被外力施加的「與樂」,往往並不能真正激發一種無憂無慮、發自內心的大樂。所以,佛教慈善的德心,雖然表現在「與樂之慈」,卻立足於「拔苦之悲」。為什麼這樣說?因為,世間助人為樂的慈善行為雖然能讓別人快樂而使自己快樂,但是,若助人者將自己獲得快樂作為一種目的,那麼,即使這種慾望在本質上十分善良,也會被激旺如乾柴越燒越烈而令人心焦。就佛理而言,佛教「普度眾生脫離生死輪迴」的菩薩行旨趣,只能通過「拔苦」去實現。也就是說,通過「與樂」的方式減輕別人的痛苦,就等於為自己種下了一份福田,淨化了一次心靈,但不能讓接受你所給予快樂的人積德。所以,佛教慈善的德心已經被悄然地分為了這樣兩個層面,一個層面是為自己積德而「與樂」的「無緣大慈」,另一個層面是以普度眾生而「拔苦」作為目的,正如證嚴法師「普天下的人雖然與我非親非故,但是人傷我痛,人病我苦」那種心量的「同體大悲」。「同體大悲」的「同體」,其根據就是佛教的「不二法門」,這也是支撐佛教慈善的另一個理論。所謂「不二法門」,反映了佛教基本的世界觀,它包括了認知方式、修學要領和證入(修行)方法三個方面。在認知方面,佛教認為自己與他人、色(實有)與空(不實)、死(出世)與生(入世)之間是平等無差的。在修學方面,佛教認為理解與力行、理性與事物、苦與樂之間是平等無差的。在證入(修行)方面,佛教認為能力與目標、靜思與辨析、本質與表現、心靈與物質之間是平等無差的。這也是佛教處理世間一切事物的根本大法。這種「世間萬物平等無差」的世界觀,源於「眾生的佛性及實相(即人存在的真實性)平等無差別」這種大乘佛性理論,因此,人與人之間的不同生活遭遇在本質上也是無所差別的。

  在「不二法門」所體現的大乘佛性論支撐下,佛教的菩薩行便有了離開菩薩神聖身軀、成為信徒自身自覺修行實踐的可能性。以佛教「不殺生」的戒行與「放生」的善舉為例,《梵網戒經》稱:「若佛子以慈悲心行放生業,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子是我母,我生生無不從之受生,故六道眾生皆是我父母,而殺而食之,即是殺我父母。」佛教如此解讀人生人事,推而廣之,如果一個人對別人產生了忿恨(不愛)、不信任(不善)、不原諒(不忍)等情感,他首先就是對自己產生了忿恨、不信任和不原諒。反之,對別人慈善也就是對自己慈善。因此,人們有什麼理由對別人不慈、不善呢?

  佛教慈善是通過「佈施」的方式來惠及社會的。這種「佈施」並非僅僅指「財施」,即在物質上對社會的賑救,更主要的還有「法施」。所謂「法施」,就是佛教向凡夫講解人情與事理之真諦的行為。佛教將此視為「大善」。就佛教世界觀而言,大乘佛教立足於「不二法門」去除「無常、苦、無我(即不存在主體、本體)、不淨」等人生煩惱,認為世間事物所表現出來那些恆常、快樂、有我、清淨,都應當隨著因緣而隨聚隨散,如果刻意地去追求,就會帶來更大的煩惱。於是,旨在體現佛教價值觀的佛教慈善,必然也是根據以「不二法門」的平等觀,去善解世間的一切不平等(包括自己所遭遇的不平等)、救助世間的一切不平等的。可以說,世間再沒有比佛教「不二法門」更能提供清澈、徹底、輕鬆的寬容、包涵、體諒和信任了。所以,佛教慈善觀具有相當的徹底性。因此,在更為深層的意義上說,佛教慈善遠不止一種對社會公益的付出,更是一種對更為崇高的菩薩境界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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