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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相當幼兒從母 她贏監護權

條件相當幼兒從母 她贏監護權

鄭姓婦人離婚後,和前夫爭奪不到1歲的兒子,她指幼兒因哭鬧被認為是受到驚嚇,被祖父母帶到廟裡收驚、求符水、吃下不明藥物,前夫否認父母用偏方餵兒,法官請社工訪視後,以「幼兒從母」對幼兒較有利,判監護權媽媽。

鄭姓婦人向法院指出,前夫家住在鄉下,兒子原本由祖父母照顧,因祖父母已高齡、觀念較傳統,碰到孫兒不舒服時,會帶到廟裡求神問卜,兒子曾因哭鬧、夜裡難眠,被帶到廟裡收驚、求符水,被餵服疑有重金屬的不明偏方,致兒子胯下紅腫、更愛哭鬧,她覺得這種成長環境對兒子不利、健康沒保障,去年趕緊把兒子帶回娘家照顧。

她還指出,前夫一年來只探望過兒子一次、沒出過扶養費,而隔代養育太危險,她以歷來「幼兒從母」─母親對幼子的照顧,優於祖父母或少互動的父親,主張兒子由她監護、扶養。

鄭女前夫指出,父母並無特定宗教信仰、未帶幼子到廟內求偏方、符水,只是拜求孩子平安長大,也沒有餵食偏方,是就醫診斷的處方藥,前妻所言誇大。

他多次想探視,都被前妻拒絕,而前妻的居家環境對兒子的成長不利,希望由他單獨監護。

法官請社工訪視雙方家庭,社工評估雙方的親職、經濟、教養能力和支持系統相當,不過幼兒和媽媽家互親較親密,法官考量幼年從母原則,未滿1歲的幼兒保持目前熟悉、安定的環境,符合學習成長的最佳利益,裁定監護權歸母親,父親可定期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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